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關于增補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的通知
赤衛計辦發〔2017〕227號
各旗縣區衛生計生局,市直各醫療機構、赤峰學院各附屬醫院,各相關企業:
為了滿足我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臨床需求,根據自治區《關于完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管理工作的通知》(內藥采辦字〔2017〕8號)、《內蒙古自治區衛生計生委關于對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相關問題的批復》(內衛計藥政字〔2017〕630號)和《內蒙古自治區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集中采購實施細則》(內衛計規范〔2015〕12號)文件要求,進行我市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和縣級及以下藥品配送企業的新增報名和補充備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企業新報及增補
(一)范圍
第一批高值醫用耗材(心臟介入類、心臟起搏器類、電生理類、神經外科類、眼科材料類)、第二批醫用耗材(血液凈化類和通用高分子類)、第三批高值醫用耗材(骨科植入類)、第四批高值醫用耗材(非血管介入類及口腔類)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由我市旗縣區衛生計生局或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選定的生產經營生企業上報。
縣級衛生計生局和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需從現合作企業中遴選網絡體系全、質量有保障、服務信譽好、配送能力強的生產經營企業。如現合作企業不具備某些品種配送能力,可由醫療機構研究推薦新增配送企業。
新報及增補配送企業接受生產企業委托后,所有產品直接配送至醫療機構,不允許轉配送。
(二)類型
新增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指未納入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系統的企業,無平臺用戶名和密碼,首次申報的醫用耗材配送企業。
補充醫用耗材配送企業,指已納入自治區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系統的企業,有平臺用戶名和密碼,未在赤峰市備案的醫用生產經營企業或已備案需增加醫用耗材項目生產經營配送企業。
(三)條件
擬在我市配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掛網產品的配送企業須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按照國家對醫療器械管理的相關規定,本次參與所有醫用耗材陽光采購配送的經營企業須具有相應醫療器械的配送資質,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產品和專業技術能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參加集中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生產或經營活動中沒有不良記錄;具有及時供貨、售后服務和技術支持能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應提交材料和要求
醫療機構申請表新增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需按照附件1準備材料;補充醫用耗材配送企業需按照附件2準備材料;材料要求。
(1)材料統一使用A4紙;(2)材料應清晰完整;(3)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來函電均使用中文,外文資料需提供原件、復印件及中文翻譯件;(4)材料必須按照要求編制頁碼膠裝成冊,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接收,本次提交材料裝訂成冊后不再接收資料補充;(5)材料均需逐頁加蓋企業公章(加蓋企業其他印鑒一律無效),并在規定時間內遞交;(6)資料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人當面遞交,遞交時須出示身份證原件,不接受其他方式報名,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遞交相關合格材料將視為放棄報名和備案資格。
二、提交材料時間和地
時間:2017年12月21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地點:赤峰市藥品招標采購辦公室(赤峰市衛生計劃生育委員會308室)。
聯系人:魯瑛
聯系電話:0476-5990552
赤峰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辦公室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