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醫療保障局,各師市醫療保障局,各有關醫療機構及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按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的《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1)《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2-1)及《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期滿接續及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采下一采購年度中選結果執行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
兵地范圍內參加人工關節報量及骨科脊柱有實際使用量的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其他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二)品種范圍。
1.本次人工關節集采協議期滿接續采購產品為:初次置換人工全髖關節、初次置換人工全膝關節,含增材制造技術(即3D打印)類產品,中選結果見附件1。
2.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續簽采購產品為:14個產品系統類別,脊柱中選產品系統見附件2。
(三)采購周期和協議采購量。
本次人工關節集采協議期滿接續采購周期為3年,采購周期內,協議一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綜合考量醫療機構上年度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原則上各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不少于首年協議采購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采購量。
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本次續簽第二采購年度約定量以上年(2023年4月25日——2024年6月30日)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為準,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此外醫療機構上年未完成的量累計到第二采購年度。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協議量的,需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至屬地醫保部門,審核確認后統一報送自治區、兵團醫保局。
二、執行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執行時間
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結束。
(二)工作安排
10月30日前在兵地醫藥招采系統分別建立“國家人工關節接續第一采購年度、國家脊柱類耗材集采第二采購年度”兩個集采項目,并完成相應協議采購量和中選產品數據導入。
醫療機構、生產、配送企業應在11月15日前完成配送關系建立和三方協議簽訂。
首次登錄自治區、兵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理系統的相關生產配送企業須在公服網廳完成企業信息注冊、認證和數字證書申領工作,生產配送企業數字證書統一在兵團醫藥招采管理系統內申請。
三、掛網和采購執行說明
(一)人工關節。嚴格按人工關節集采協議期滿接續中選產品的中選價格掛網采購,中選價格包含伴隨服務費。醫療機構應按照產品系統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內,采購和使用人工關節接續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采購周期內,其他中選企業未申報的產品系統和未中選企業的產品系統均視為非中選產品系統。如醫療機構使用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含有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則該部件執行同企業同部件的中選價。
(二)骨科脊柱類耗材。骨科脊柱類耗材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掛網,醫療機構應按照產品系統采購中選產品,可根據實際需求選擇含或不含伴隨服務。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的中選產品系統結算價格分為“含伴隨服務”和“不含伴隨服務”兩種,選擇“不含伴隨服務”時,由醫療機構自行承擔伴隨服務;醫療機構均按照“含伴隨服務”的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其他要求沿用延用上一采購年度要求執行。
四、工作要求
(一)落實約定采購量。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應按照相關要求,及時簽訂采購協議,暢通中選產品入院渠道,優先采購和使用本次接續采購中選產品和續約中選產品,并按產品系統進行采購,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收到貨物后應及時驗貨入庫和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鼓勵醫療機構在優先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且完成協議采購量的基礎上,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
(二)保障中選產品供應。中選企業作為供應保障第一責任人,應提前做好相關產品的生產與備貨,確保產品質量安全可靠,及時滿足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采購需求。對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對執行中不能保證產品質量的,中選企業應采取賠償、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患者使用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保障供應問題造成采購協議無法正常履行的,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并被視為失信行為。醫療機構在主配企業超過7天未供應中選產品時,可自主啟用備選企業進行供貨,采購量納入協議采購量計算范圍。
(三)強化履約情況監測。各地(州、市)、各師市醫保部門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的監督監測,將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配備使用情況、協議采購量完成情況、三方協議簽訂率、按時回款率等納入監督考核范圍,考核評價結果將作為醫保基金結余留用比例和醫保總額控制指標制定的重要依據。將中選產品供應、配送情況納入執行監測范圍,對于配送異常產品將視情節,采取約談、對外通報、采集失信行為等措施予以處理,進一步加強履約情況監測。
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自治區、兵團醫療保障局報告。
五、聯系方式
政策咨詢:
自治區醫保局:0991-8805075、8805076;
兵團醫保局:0991-2890899;0991-4607077
技術服務:
自治區醫保平臺:
招采系統:15026004560
釘釘群:96960004602(耗材企業群)
Q Q群:7182085(簽章及數字證書)
兵團醫保平臺:
QQ群:812394496(耗材生產企業群)
???????????????????195814637(耗材配送企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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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兵團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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