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南京聯盟首次部分醫用耗材帶量集中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11/05
歷史中標
正文: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市醫藥集中采購保障中心,各有關定點醫療機構、生產供應企業:
根據南京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領導小組《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寧醫采組〔2019〕1號)和《關于成立南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盟的通知》(寧醫發〔2019〕58號)等文件精神,8月16日,南京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聯盟(以下簡稱南京采購聯盟)參加了南京、淮安、泰州三市聯合組團開展的首次部分醫用耗材帶量集中采購,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落實帶量集中采購談判結果
本次部分醫用耗材帶量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和備選產品及生產供應企業詳見附件1,相關定點醫療機構上報的帶量采購計劃詳見附件2。
各相關定點醫療機構要認真組織落實本次部分醫用耗材帶量集中采購談判結果,按談判確定的采購價格、上報的帶量采購計劃和中選產品的生產供應企業簽訂購銷合同、廉政協議,從2019年11月1日起,在南京市醫用耗材(藥品)招采信息系統網上集中采購、集中結算,接受監督,并確保完成帶量采購計劃,嚴禁線下采購和結算,對不能完成帶量采購計劃的定點醫療機構提請有關部門問責。
中選產品的生產供應企業要保證產品質量,按談判確定的價格保障供應。反之,采購聯盟辦公室核準后取消中選產品資格,并納入南京醫用耗材陽光監管平臺黑名單,定點醫療機構不得采購其相關產品。
二、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
根據江蘇省醫療保障局、江蘇省財政廳《關于省高值醫用耗材聯盟采購醫保支付配套措施的通知》(蘇醫保發〔2019〕85號)和南京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領導小組《關于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實施意見》(寧醫采組〔2019〕1號)要求,本次帶量采購醫保基金按不低于采購總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預付金額共計27952702.1元(詳見附件3)。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要在10月底前預付給相關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要按政策規定時間及時與企業結算貨款。
三、做好采購聯盟醫保基金結(決)算
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在年度醫保基金結算及決算時,對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使用中選產品且完成帶量采購計劃的,因使用中選產品而減少的應由醫保統籌基金支出部分,實行“結余留用”;對定點醫療機構實施按病種(組)結算的,不因使用中選產品降低其醫保支付標準;對采購進度滯后、未完成帶量采購計劃的定點醫療機構,相應扣減下一年度預算總額。
四、加強帶量集中采購執行情況監督指導
市醫藥集中采購保障中心加強對定點醫療機構和中選產品的生產供應企業網上采購、配送、貨款結付等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定點醫療機構在南京市醫用耗材(藥品)招采信息系統網上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帶量采購計劃執行情況和中選產品的生產供應企業保質保量保供情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方式,定期提供分析報告,通報相關情況。
五、實行帶量集中采購談判結果共享機制
本次帶量采購確定的中選產品和采購價格在南京市醫用耗材(藥品)招采信息系統掛網,供采購聯盟之外的其他定點醫療機構采購,中選產品的生產供應企業應當保障供應。對于帶量采購未中選的產品,實行同類產品價格協同,由相關生產供應企業做出價格承諾,按本次談判中選產品的采購價格供應,可參與帶量采購計劃外部分的市場競爭。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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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 ? ? ? ??2019年10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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