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69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強化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壓緊壓實醫藥機構主體責任,指導轄區內醫藥機構及時做好購銷合同簽訂、明確合同用量等工作,跟進中選結果執行情況、監督回款和跟蹤監測使用進度,督促醫藥機構按時保量完成協議采購工作;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加強輿情監測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首年采購期已于2024年3月14日結束。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填報第二、第三采購年的采購需求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至市醫保局(其中,區縣屬醫療機構同步抄送區縣醫保分局),由市醫保局統一報送省醫保局審核。
??三、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登記系統內上傳經分管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確保協議量的完成。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發文之日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第二年度協議量統計。
??四、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鼓勵企業按中選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系統,中選企業非中選產品系統(包含未投標產品、新獲批產品),接受按照不高于中選價格供應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系統。
??五、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省組織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預付醫保基金方式的通知》(汕醫保〔2022〕101號)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2024年1月將2024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藥款,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六、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