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根據《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辦發〔2022〕4號,以下簡稱醫保辦發4號文)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2〕110號)要求,我局制定了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執行中選結果,規范產品掛網和配送工作
??人工關節集采中選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在省、廣州、深圳平臺掛網交易,請各醫療機構登錄相關平臺采購。對初次置換人工關節按產品系統實施采購,翻修用人工關節按產品部件實施采購。配送、手術專用工具等相關費用包含在中選價格內。伴隨服務包括提供合規的“跟臺”服務、協助組裝工具、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手術操作培訓等,應嚴格限制非手術人員進入手術室。醫療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需要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并按相應的價格支付。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非專用的動力工具、相關工具的清洗消毒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機構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
??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中包含中選產品部件的,按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其他部件區分產品系統類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半髖假體和單髁假體產品按照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對超出價格高線的產品,掛網時予以一定限制,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詳見附件2)。如非中選人工關節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不高于該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
???二、做好人工關節醫保支付標準工作
??參保人使用全套系統人工關節的,按該系統整體計算支付標準;單獨使用某個人工關節部件的,按單個部件計算支付標準。使用超過全髖系統類別標準配備數量的髖臼螺釘時,額外使用的髖臼螺釘按部件單獨計算支付標準。
??我局根據醫保辦發4號文,制定了國家集采人工關節的醫保支付標準(詳見附件1),從2022年4月30日起執行,所有定點醫療機構執行統一的醫保支付標準。采購周期內首年,對于價格高于國家集采產品支付標準的,以其實際價格減去超出國家集采產品支付標準部分的50%作為支付標準,計算公式為:實際價格-(實際價格-國家集采產品支付標準)×50%;第二年起統一以國家集采產品支付標準作為支付標準。
??人工關節的醫保支付標準已含伴隨服務費,無對應系統的部件以同部件名稱的最高支付標準作為支付標準。參?;颊呤褂脙r格不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醫?;鸷蛥⒈;颊吒鶕嶋H價格按規定比例支付;參?;颊呤褂脙r格高于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醫?;鸶鶕Ц稑藴拾匆幎ū壤Ц?,其余部分由參?;颊咦愿?。
???三、落實結余留用政策并統籌醫療服務價格調整
??人工關節帶量聯動采購和使用實施后,開展DRG/DIP方式付費的地區,首年不調整相應DRG/DIP組的權重分值,后續調整要統籌考慮人力成本、耗材成本等變化,科學合理調整。
??按照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2022年經評估符合條件觸發調價的地區,調價總量可向人工關節置換相關手術項目傾斜?!叭斯りP節置換術”等核心項目價格明顯低于全國中位價格和周邊省份價格的地區,可專項調整相關項目價格。
???四、保證中選產品供應
??要壓實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供應配送責任,相關采購平臺要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并加強供需雙方對接,協調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建立配送關系,簽訂采購合同。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五、規范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行為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要嚴格落實《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深化推進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的通知》(醫保發〔2022〕8號)要求,規范使用醫保耗材編碼,確保中選產品帶碼入庫、帶碼使用、帶碼結算。
??各地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饟芨都皶r性和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
???六、采購周期
??原《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所定采購周期調整為2022年4月30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