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醫保局,航空港區組織人社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駐鄭省管公立醫療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確保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以下簡稱“脊柱集采”)中選結果平穩落地,按照《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落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和使用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范圍內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其它各類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二、采購品種和約定采購量
(一)采購品種
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中選品種(附件1)。
(二)約定采購量
約定采購量為我省醫療機構與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簽訂的協議采購量。
三、采購周期
本次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中選結果采購周期為3年。在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首年采購協議期為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四、主要任務
(一)執行帶量采購結果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嚴格執行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推送的脊柱類醫用耗材采購清單,及時將骨科脊柱類耗材中選產品按“含伴隨服務費”和“不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掛網,初次手術按產品系統采購,產品系統內各主要部件的組成數量及螺釘類型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確定,翻修手術可按產品部件采購,如全套翻修則按產品系統采購。醫療機構在使用中選產品時,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需要使用的部件組成實際使用產品系統,按部件的中選價格和實際使用數量采購,并記入協議采購量。其中,釘棒(板)系統未使用釘棒(板)部件的,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非本系統內的其他主要部件,不記入協議采購量;部件不齊全的釘棒(板)系統如同時使用本系統內釘棒(板)部件和本企業不具備的其他企業的主要部件,使用的釘棒(板)系統記入協議采購量。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盡快按照上述要求完善交易系統功能,組織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其確定的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明確協議采購量和權利義務關系,保持網上采購渠道暢通,確保2023年5月1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伴隨服務包括協助組裝工具、進行必要的工具使用指導、對醫療機構進行工具操作培訓等。醫療機構可選擇是否需要企業提供伴隨服務,并按相應的價格支付。公立醫療機構統一按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零差率收費,非專用的動力工具、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由醫療機構承擔,相關費用包含在醫療服務費用中。醫保經辦部門做好骨科脊柱類耗材編碼賦碼等相關工作。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
醫療機構和第三方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產品,并不得在進院、庫存等環節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在保證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的前提下,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鼓勵醫療機構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中選產品。
各中選企業的非中選產品系統中包含中選產品系統部件的,按不高于該部件的中選價格掛網;如非中選脊柱產品各部件均由中選產品系統的不同部件組成,則總價按實際使用部件折算成中選產品系統價格后,不得高于同企業同類別中選產品價格。其他非中選產品系統及部件分別設定掛網價格高線(附件2、3)。
(三)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
1.骨科脊柱類耗材集采中選產品以含伴隨服務費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使用超過或少于中選產品系統配備數量的中選產品部件,以各系統中選部件的中選價格為支付標準,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支付。
2.初次手術、翻修手術使用非中選骨科脊柱類耗材產品系統和翻修手術使用非中選骨科脊柱類耗材產品部件的,非中選產品價格不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的,以非中選產品實際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據實按規定支付;非中選產品價格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最高中選價格的,以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為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規定支付(附件4、5)。
(四)落實有關配套政策
醫療機構應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產品的基金預付、結余留用等其他相關配套政策按照河南省醫療保障局等七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豫醫保辦〔2020〕40號)規定執行。未報量的醫療機構不享受結余留用和基金預付政策。
(五)加強監測考核
在保證中選產品用量的前提下,各醫療機構可以繼續采購并使用其他價格適宜的骨科脊柱類耗材,但采購數量不得超過中選產品。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回款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掛鉤,確保完成采購周期內協議用量。
五、工作要求
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時間節點,做好有關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中選結果落實工作,加強履約監管,嚴格落實信用評價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銜接、平穩推進、按時執行。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