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相關公立醫療機構:
現將江蘇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加強公立醫療機構陽光采購監測工作的通知》(蘇醫保發〔2022〕3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陽光采購政策明確要求,除符合規定的應急采購外,公立醫療機構不得線下采購藥品(醫用耗材),省醫保部門每年重點對三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展陽光采購督查,督查醫療機構實際采購數據、省平臺采購數據、應急采購數據等,以及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及時性。
二、相關醫療機構要高度重視,使用藥品(醫用耗材)均應在省平臺陽光采購、議價交易、應采盡采。醫療機構要明確專人負責,定期填寫《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監測表》,每月15日前,報市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
鹽城市醫療保障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