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30
歷史中標
正文:
醫保辦函〔2022〕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醫療保障局:
為適應疫情防控需要,促進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公平可及,合理控制價格水平,降低社會經濟負擔,現就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對于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以下簡稱“新冠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采樣器具)按照實際采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二、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收費總額應設置封頂標準。現階段封頂標準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備條件的,可將封頂標準調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三、對于群眾單純檢測新冠抗原的,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對于患者就診過程中,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四、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參考目前全國已有的掛網采購價格,在4月30日前,通過組織實施競價掛網、參與跨省聯盟采購等方式,進一步降低公立醫療機構采購成本。公立醫療機構應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所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不得線下采購。
五、各地醫療保障局要積極履行醫藥價格主管部門職責,對網絡平臺、社會藥店等零售終端銷售的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價格開展專項監測,定期向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通報抗原檢測試劑的零售終端價格、公立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格。對于同一新冠抗原檢測試劑醫院藥店、線上線下存在不公平高價的情況,要主動向價格監督檢查執法部門提供線索,積極配合檢查執法工作。
特此通知。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2年3月25日
游客
國家平臺新增產品委托授權,對已生成的授權文書有影響嗎?
國家平臺生產企業變更是否影響已賦代碼?
國家平臺單件產品初審通過就可以了嗎?
國家平臺注冊(備案)信息維護里面已有產品信息,單件產品維護里面怎么沒有?
國家平臺一個賬號可以維護多個企業?
國家平臺生產企業是否可以注冊多個賬號?
國家平臺產品委托授權中,授權產品清單中沒有相應產品注冊證信息如何操作?
國家平臺耗材企業授權狀態顯示未啟用?
國家醫保平臺申報產品時,審核不通過,意見是此類產品與診療項目不可分割,無需維護,這是什么意思
國家平臺上傳授權書時提示按規定上傳?
國家平臺耗材企業怎么變更維護人?
國家維護平臺注冊證生產企業變更?
國家維護平臺掃碼登錄或手機號登錄后又返回舊版本頁面
國家醫保平臺新增規格型號時,提示“該單件所在分類下,存在重復,但未做重復拿碼關聯的規格型號,單件無法提交”,需要怎么操作
國家醫保檢驗試劑維護時單件審核通過了,但是目錄選錯了,這種情況可以退回再修改嗎?
國家平臺重復拿碼怎么操作
國家平臺如何新增產品委托授權?
國家平臺產品委托授權如何變更授權人?
國家維護平臺多個注冊證可以同時授權嗎?
國家維護平臺耗材數據的公布范圍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