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部門:
《長治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長治市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關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推進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19〕8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推進全市藥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過優化制度、完善政策、創新方式,探索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機制和市場為主導的價格形成體系,完善藥品、醫用耗材全流程監督管理,凈化藥品、醫用耗材市場環境和醫療服務執業環境,推動形成藥品、醫用耗材質量可靠、流通快捷、價格合理、使用規范的治理格局,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人民群眾醫療費用負擔進一步減輕。
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總體思路,以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為集中帶量采購主體組成采購聯盟,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建立長治市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信息系統,實行長治市招采平臺與省藥品耗材陽光采購平臺雙軌運行,積極推進全市集中帶量采購。
二、實施范圍和采購方式
(一)適用范圍
市縣(區)兩級人民政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含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參加。
(二)采購方式
1.國家組織的集中采購中選產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
2.省際聯盟組織的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按照省有關規定執行。
3.在國家、省組織集中采購品種以外的品種(產品),參照我市各公立醫院使用品種,遴選部分臨床使用量大、采購金額較高且競爭較為充分的藥品、醫用耗材,采取集中招標或者談判議價等方式,分批分類組織實施集中帶量采購。
三、工作措施
(一)建設藥品耗材集中采購信息系統
由市醫保局按照國家和省相關標準,牽頭建設長治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信息系統(以下簡稱長治市招采系統),實現采購申請、配送、結算、統計等功能。
(二)規范流程,以量換價
1.根據藥品醫用耗材入圍的生產企業數量等不同情況采取競價或談判議價等方式,按照不低于醫療機構年度使用量的50%-70%為基數計算采購量,進行帶量采購,實現量價掛鉤、以量換價、降低采購價格。剩余用量,各公立醫療機構仍可采購省藥品耗材陽光采購平臺掛網的其他價格適宜的品種。
2.集中帶量采購周期原則上為1年。若在采購周期內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的,超過部分仍按中選價格進行采購,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可根據中選企業數量等實際情況適當續期或延長。
3.我市開展的帶量采購在統籌區醫保局官網或其指定的網站發布,同時報省藥品耗材陽光采購平臺發布。
4.市醫保中心負責在總額預算的基礎上,按不低于采購金額30%的標準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由各醫療機構根據兩票監管信息和財務審核通過的數據,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
(三)加強對中選產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
建立對入圍企業產品質量和供應能力的調查、評估、考核、監測體系。生產企業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配送集中采購品種,并按照購銷合同建立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制度。出現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不及時等情況時,要相應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措施,確保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
四、醫療機構的職責
(一)通過競價、議價、談判等不同形式確定的集中采購品種,采購聯盟所屬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確保在1個采購周期內完成合同用量。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規定與企業及時結算,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二)醫療機構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和GSP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
(三)醫療機構要認真做好采購計劃,必須保證醫療用藥,避免藥品短缺。常規藥品每月采購一批次,特殊藥品臨時用藥每周采購一批次。
(四)按藥品屬性做好季節性用藥、突發性用藥、儲備藥品的采購工作。
(五)對急救藥品、不能替代藥品要有足夠的庫存,并且經常清點、及時采購,不允許短缺;在采購過程中同配送企業保持聯系,對不能按時送達的急救藥品要向市醫保局及時報告。
(六)做好藥品盤存工作,及時處理滯留、近期過期藥品,避免不應有的損失。
(七)配送企業送達藥品后,收貨人員要與訂單核對,藥品名稱、規格、劑型、包裝、生產廠家、數量等與采購訂單完全相符合,必須取得由藥品配送企業提供的第二票和第一票復印件,確認藥品合格并入庫后,24小時內在平臺上確認藥品到貨信息。
五、監督考核
(一)將中選藥品耗材使用情況納入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各有關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變相借費用控制、藥(耗材)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要求等為由影響中選藥品、耗材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
(二)要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間“結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擔”的激勵和風險分擔機制,推動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的價格適宜的藥品耗材,降低公立醫療機構運行成本。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耗材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對公立醫療機構改革的獎補資金、醫療機構等級評審、醫保定點資格、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中予以懲戒。
(三)對不按規定使用藥品、耗材的醫務人員,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醫院處方點評管理規范(試行)》以及《醫保協議》相應條款嚴肅處理。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耗材使用監測,嚴格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加強醫師和藥師宣傳培訓,組織開展藥品耗材臨床綜合評價,促進科學合理使用藥品耗材,保障患者診療安全。
(四)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收支形成結余的,可按照“兩個允許”(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員獎勵)的要求,統籌用于人員薪酬支出,利用藥品耗材降價替代使用騰出的費用空間,逐步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
(五)醫保支付標準與采購價協同,引導合理使用。對于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耗材,在醫保目錄范圍內的以集中采購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原則上對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以及同質量層次或臨床使用同功效的耗材,醫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標準進行結算。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耗材,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患者使用價格低于支付標準的藥品、耗材,按實際價格支付。醫療機構要充分履行知情告知義務。在保障質量和供應的基礎上,進一步降低采購藥品耗材價格,減輕群眾醫藥費用負擔。
(六)市醫保局要對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的采購、使用、合理庫存情況進行適時監督,實行信息化管理,將藥品集中采購工作落實情況及“兩票制”結算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管理,集中帶量采購比例作為年終清算的主要依據。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長治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協管副秘書長、市醫保局局長擔任,成員為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委編辦分管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醫保局(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負責組織落實領導小組的各項決策部署及做好日常工作。
(二)強化宣傳和政策解讀。醫療保障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加強輿論監測和正向宣傳,加強風險防范,認真分析和防范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風險,制定輿論風險評估和管控方案。要強化對醫師和藥師的宣傳培訓,對使用中選藥品、耗材可能出現的用藥、耗材調整情況做好解釋說明,合理引導改革預期,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市醫保局適時牽頭召開工作推進會,安排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協商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問題。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問責機制,做好醫保政策、供應保障、藥品質量等各環節工作,確保工作穩步推進。適時組織開展集中帶量采購落實情況的專項督查,對于落實情況較好的部門和縣區,予以表揚,對于未按要求完成任務的,予以通報并責令整改,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附件:長治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附件
長治市醫療機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市醫保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建立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管控平臺;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的相關制度;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流程以及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最高銷售限價、醫保支付標準;完善醫保用藥集中采購和使用的監測措施;抓好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監管;按照規定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貨款結算支付工作。
市衛健委:配合市醫保局做好中選藥品和醫用耗材在醫療機構的監督使用工作;加強對醫療機構和臨床醫生合理用藥的宣傳培訓工作,監測預警供應使用短缺信息;引導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主動參與積極配合市級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使用和管控新機制。
市財政局:負責醫保基金使用的監管。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對參加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申報產品的資質進行審核,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質量監管;提供藥品和醫用耗材質量、生產經營企業不良記錄等信息;對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工作進行監督,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質量的行為,保障藥品和醫用耗材質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