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醫保函〔2025〕12號
各市州、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在長部省屬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2)相關規定,現就做好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全省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以及參與報量的醫療機構均應按要求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鼓勵其他醫保協議醫療機構采購、使用中選產品。
(二)產品范圍。本次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中選產品(附件1)。
二、采購周期和協議采購量
(一)采購周期。本次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采購周期內,協議一年一簽。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第一協議年度自2025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2日;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第一協議年度自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二)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為我省各醫療機構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簽訂的采購量。首年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網址:https://hc.tjmpc.cn:10128/)確認的采購量(附件2,3)。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首年未填報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簽訂采購協議。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主要任務
(一)規范產品掛網。省醫保局商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國家組織人工耳蝸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清單》,統一在湖南省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湖南醫保招采管理系統”)做好數據準備工作。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相關中選生產與代理企業于2025年3月2日之前在湖南醫保招采管理系統完成配送方案設置工作;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相關企業應于4月30日前完成相關工作。3月3日、5月1日全省分別執行人工耳蝸類、外周血管支架類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各相關醫療機構要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清庫、備貨等銜接工作,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訂單數據,確保執行之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二)簽訂帶量采購協議。各中選企業及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配送企業登錄湖南醫保招采管理系統,按照系統內操作手冊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工作。各醫療機構與相關中選企業根據湖南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通知及時簽訂帶量采購采購協議。
(三)保障產品質量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質量和供應入圍標準,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產品質量的行為。生產企業要按照購銷合同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出現中選產品產能不足的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報告。中選企業要按照協議約定,督促前期自主選定的配送企業及時響應訂單并配送,確保產品配送到位。采購周期內如出現非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供應不及時、質量不合格、斷供等情況,將采取相應懲戒、退出和應急保障等措施。對于失信企業將按照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有關規定執行。本通知執行后,中選產品原配送關系將自動清空,請相關企業自行妥善處理好雙方間相關事宜。
(四)規范采購使用行為。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以費用控制、醫療機構使用品種數量要求、未申報采購量、要求企業繳納質量保證金、配送企業開戶數量控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中選產品通過醫保招采管理系統進行采購交易,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嚴禁線下網外采購,不得進行二次議價和任何形式的價格折扣。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選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每個中選企業產品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協議年度內,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數量不得少于同類產品采購使用總量的80%。若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集采文件發布前已有協議,且同一產品價格低于中選價格的,報省醫保局核實后,合并執行原協議低價。在完成采購任務量的基礎上,結合臨床使用實際情況,醫療機構可以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同類其他產品。醫療機構(含為醫院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在中選產品進院、庫存、使用等環節收取任何附加費用。
(五)加快貨款撥付結算。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貨款按照集采醫藥貨款醫保資金直接結算規定辦理,醫療機構嚴格執行直接結算要求,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耗材入庫驗收后的次月底。
(六)做好配套政策銜接。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帶量采購未中選產品按不高于全國省級平臺最低有效掛網價掛網。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按我省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按照《關于國家組織藥品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中醫保資金結余留用的實施意見》(湘醫保發〔2024〕10號)規定落實集采結余留用政策,做好與DRG/DIP支付方式改革銜接,避免重復激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協調。各相關單位要切實提高認識,認真部署,嚴格按要求和時間節點抓好落實,確保各項工作穩妥有序推進。要相互配合協作,加強對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供應保障的監督管理,并將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及時反饋至上級相關部門。
(二)加強監測監管。各地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專用工具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本轄區無法解決的及時上報。要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保基金撥付及時性和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和貨款結算情況開展監測和督導,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以及相關手術總醫療費用變化情況,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對工作進度嚴重滯后、未完成約定采購數量、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相關手術總醫療費用不合理上漲的醫療機構,將視情況分別采取約談、函詢、相應扣減年度醫保預留金等措施予以懲戒。
聯系人:程一澈? 聯系電話:0731-84900370
湖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