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醫藥企業,各有關醫療機構: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建立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34號)、《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和《關于建立自治區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新醫保〔2020〕136號)要求,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1月19日、2月4日、2月10日、5月12日先后4次通過新疆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平臺發布了系列通知,同時通過短信形式予以告知,但截至2021年5月31日晚24:00仍有部分醫藥企業未上傳守信承諾。自6月1日起,對于一直未上傳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守信承諾的醫藥企業(包括相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含境外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指定的境內代理人>、藥品和醫用耗材、檢驗試劑生產企業、與生產企業具有委托代理關系的經銷企業、配送企業等),其已中標或掛網的醫藥產品,如有其他企業保障供應或有替代品滿足臨床需要的,將予以撤網。特別是對至今一直未提交企業守信承諾書的,視同為拒絕承諾守信經營,其新疆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平臺注冊資格全部注銷、中標掛網產品全部撤網。
經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再次梳理匯總,現將《新疆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平臺未上傳守信承諾書醫藥企業名錄(第一批)》(詳見附件)予以公布,從即日起取消其新疆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平臺注冊、掛網、交易資格。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持續梳理匯總新疆醫療機構藥品采購管理平臺未上傳守信承諾書醫藥企業名錄并及時予以公布,及時通報反饋至自治區醫療保障局。
特此通知。?
自治區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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