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企業須按質價相符原則,依法依規審慎申報,如實填報全國省級中標價或掛網價;同時承諾提供的價格真實有效,若有虛報、瞞報、漏報者,將取消相關產品參與四川藥械集采資格,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平臺將對藥械產品價格實施動態監測,綜合運用大數據對產品價格實施紅、黃、綠三區間監管;醫療機構若頻繁采購紅、黃區間價格藥械產品,相關采購行為問題線索將被移交至行政主管部門及同級紀委監委。
三、醫藥企業若存在違規掛網、違規營銷及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企業及相關產品將被納入重點監測、信用評價范疇,相關違規產品將被動態調出,同時將取消相關違規產品參與四川藥械集采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