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省藥械集中招標采購中心、省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省直醫療機構:
??? 為進一步強化全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實時監測、分級管理負責、上下聯動的工作機制,以信息化、精細化管理持續鞏固和增強集中帶量采購改革成效,現就進一步做好全省藥品耗材集采中選產品采購使用監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 一、強化報量數據核對監測
??? 醫療機構要建立藥學、醫務、醫保、臨床多方聯動機制,結合臨床實際需求、用藥趨勢,科學、合理填報采購需求量,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在每批次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耗材報量工作中,醫保部門要通過醫保招采平臺“集采報量信息監測系統”對統籌區醫療機構報量數據進行核對監測,對報量較上一年度實際采購量減少超過20%的醫療機構,要督導其作出說明,并在采購執行過程中重點監測;對于填報數據明顯不合理或說明依據不充分的,應退回醫療機構重新填報。
??? 二、強化中選產品供應監測
??? 醫療機構作為采購主體,要主動督促供貨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及時供應配送集采中選產品,對督促后仍不能及時供應的產品要向屬地醫保部門反映。各級醫保部門要建立健全區域內集采藥品耗材配送企業檔案,了解掌握配送企業基本情況,暢通溝通反饋渠道,實時掌握本轄區內醫療機構中選產品供應配送情況,對于配送率較低、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供應不平衡以及醫療機構反饋的其它問題,要通過約談督導等方式及時核查處置。對配送供應不到位,經約談后問題仍突出或整改不到位的,市級醫保部門及時向省藥械采購中心反映情況。省藥械采購中心對各市反映的相關問題要及時響應,并按照集采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懲戒。
??? 三、強化醫療機構采購監測
??? 醫療機構應實時掌握本院集采中選產品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非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等,發現問題應及時主動自查自糾,嚴格處方審核和處方點評,促進科學合理經濟用藥。各級醫保部門要依托集采信息監測系統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集中帶量采購定期通報及督促督導工作機制,按季度對醫療機構集采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進行監測通報,強化對集中帶量采購落地執行工作的管理。重點監測通報中選產品采購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非中選產品占比等情況,以及抽查監測違規線下采購、上傳數據不實、超常規訂單、不及時支付貨款等情況,并開展針對性調研督導,確保集采中選結果落地見效。
??? 四、做好集中帶量采購監測結果運用
??? 統籌區醫保部門要將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中選產品情況納入“兩定”醫療機構醫保協議管理和年度考核范圍,并作為醫保總額指標制定和結余留用考核激勵的重要依據。對采購進度低于序時進度、中選產品采購數量占比明顯偏低,特別是非中選產品采購數量超過中選產品采購數量,以及不報量仍大量采購非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要及時進行約談督導,情節嚴重的要會同相關部門進行聯動處置。
??? 五、強化“采購供應保障信息交流系統”應用管理
??? 省藥械集中采購中心要進一步完善“集采產品采購供應保障信息交流平臺”應用管理,暢通問題反饋溝通渠道,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供貨企業訴求對接機制。醫療機構可通過交流平臺對產品供貨不及時等問題與供貨企業進行溝通反映;供貨企業要及時響應,與醫療機構溝通并解決相關問題。對于中選企業未按時回復、在承諾時間內未解決相關問題等情況,省藥械采購中心要責成專人負責督導解決,及時約談不能按合同約定供貨的企業,并責令限期整改。
??? 六、加強部門協同聯動
??? 各級醫保部門要發揮集采牽頭部門作用,積極主動協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轄區內醫療機構集采中選產品采購使用監測管理工作機制,對醫療機構采購使用集采中選產品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協同,上下聯動,進一步規范集采產品需求量填報、協議簽訂、中選產品供應、采購執行等行為,強化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全流程管理,持續鞏固和擴大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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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