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在寧省屬公立醫療機構:
為持續推進全省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切實降低醫用耗材價格,減輕群眾醫療費用負擔,根據省醫保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19﹞55號)、《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實施細則(試行)》(蘇醫保發〔2020〕22號),特制定《江蘇省第三輪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組團聯盟集中采購方案》,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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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第三輪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組團聯盟集中采購方案
為持續推進我省醫用耗材組團聯盟集中采購工作,降低相關產品價格,減輕群眾醫療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和省醫保局《關于推進醫用耗材陽光采購的實施意見(試行)》(蘇醫保發﹝2019﹞55號)、《江蘇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實施細則(試行)》(蘇醫保發〔2020〕22號)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省級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結果共享”的方式,由省內部分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組成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聯盟,代表聯盟成員單位開展組團聯盟集中采購。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二是堅持保障質量和供應;三是堅持依法合規、公平競爭;四是堅持市場機制和政府作用相結合,實行聯盟采購、以量換價。
二、參加品種及范圍
(一)采購品種:此次聯盟采購品種為初次置換人工膝關節、人工硬腦膜、人工硬脊膜、疝修補材料。
(二)參加企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省平臺有實際采購量的上述品種所涉及生產企業均可參加(進口醫用耗材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
(三)參加醫療機構。全省具有開展上述品種手術資質的公立醫療機構均參加此次聯盟帶量采購。鼓勵軍隊醫療機構和民營醫療機構參加。
三、主要規則及辦法
(一)產品分組。按產品屬性、臨床使用需求并參考省平臺采購使用情況進行分組。
(二)競價或談判方式。以組內產品或企業代表品作為競價或談判單元,各組獨立開展競價或談判,實行多家、差額中選。若企業中選則該組涉及所有規格、型號均中選,按規則調整產品價格。
(三)采購量確定。約定采購總量為省平臺2019年采購總量的70%,采購周期原則上為2年。約定采購量將落實到每家醫療機構、每個產品。按照量價掛鉤、質優價宜、符合臨床需求的原則,確定每家中選企業的約定采購量,激勵降幅大、質量好的產品,具體實施辦法在談判規則中明確。
相關規則、采購總數量將在省級陽光采購聯盟采購公告中明確。
四、具體措施
(一)聯盟采購,以量換價。按不低于采購品種2019年省平臺總采購量的70%進行聯盟采購、以量換價。省陽光采購聯盟各成員單位應優先使用,確保完成約定用量。
(二)招采合一,保證質量。建立對中選品種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機制。參加企業均須作出產品質量承諾。
(三)強化監督,保障供應。中選品種生產企業自行配送或選定信譽度好的經營企業進行配送,建立應急儲備、庫存和停產報告等制度。參加企業均須作出產品供應承諾。
(四)醫保協同,促進使用。探索建立采購聯盟確定中選品種全省協同的醫保支付政策;醫保基金在總額預算基礎上,按不低于中選品種采購總金額的30%提前預付給醫療機構。對于采購聯盟確定的價格,各成員單位不得再組織議價。
(五)保證回款,降低成本。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按合同約定與生產企業結算貨款,時間不得超過30天。
五、加強監管
(一)壓實主體責任。此輪聯盟采購由省醫保局制定采購方案,省陽光采購聯盟及其辦公室組織實施,蘇州市、常州市、鹽城市醫保局參與并承擔相關工作。各設區市醫保局負責組織省級聯盟采購品種的數據上報,以及聯盟采購執行情況的監督。公立醫療機構作為醫用耗材采購使用執行主體,負責上報采購信息、參與聯盟談判、簽訂采購合同、支付耗材貨款,并按合同約定履行。
(二)保障質量和供應。建立醫用耗材生產、流通、使用失信懲戒制度,發揮聯合懲戒威懾力。落實醫用耗材生產企業供應主體責任,對不能履約供貨、配送的中選企業,將視情取消中選資格,停止該企業相關品種在省平臺掛網銷售。
(三)做好政策銜接。省藥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領導小組相關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協調聯動,形成采購工作合力。各市醫保局要做好醫保支付、結算和總額預算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內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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