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企業: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應用方案(試行)的通知》(聯防聯控機制綜發〔2022〕21號)要求,現開展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專項集中采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一、申報范圍
? 1.品種范圍:新型冠狀病毒(2019-nCOV)抗原檢測試劑盒,不區分檢測方法。
? 2.企業范圍:經國家藥監局批準,已取得本次采購相關試劑產品合法資質的生產企業均可申報參加,申報企業須具有持續生產能力并保障供應。進口試劑生產企業在中國境內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國內總代理視同生產企業。
? 二、申報要求
? 1.各生產企業需填報全國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中選價或掛網價的最低價(元/人份);若無中選價或掛網價,可不填報全國最低價(元/人份)。
? 2.企業必填申報價格(元/人份),且不高于上述全國最低價(元/人份)(如有)。企業申報價使用貨幣及單位:人民幣(元),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4位。不填報申報價格及填報價格為0的,視作放棄本次申報資格。
? 3.掛網價格(元/包裝單位),將申報價格(元/人份)按乘法換算后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申報要求可參考附件2)。申報成功后,該掛網價格作為采購平臺最高限價,供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檢測機構議價采購。
? 4.申報包裝規格型號必須與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憑證包裝規格型號一致。需注意:同一目錄下,同一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憑證,價格、包裝數量相同的包裝規格型號按一條進行申報。同一目錄下、同一醫療器械注冊證/備案憑證,價格、包裝數量、包裝規格型號不相同的應分別申報。
? 5.掛網價格實行動態管理,生產企業出現全國最低中選價或實際采購價下調的,必須在價格變動30天內向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申請調整。
? 三、申報資料:
? 1.營業執照(需在有效期內)。
? 2.生產(經營)許可證(需在有效期內)。
? 3.醫療器械注冊證或備案憑證(需在有效期內)
? 4.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格式詳見附件1)。
? 5.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信息及價格申報表(需提供Excel表格電子版及加蓋企業鮮章的掃描件各一份,格式詳見附件2),Excel表格電子版須與掃描件需填報一致。
? 6.如有外省掛網價或中選價,需提供其來源省份掛網或中選價截圖等證明材料(截圖來源清晰可辨)。
? 請企業于2022年3月25日11:00時前,將上述資料加蓋企業鮮章后合并為一個PDF格式文件,?Excel表格電子版無須加蓋企業鮮章,同時上傳至郵箱ynscgpt@vip.163.com,并在郵件標題中注明“2022年度(第一批)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單位名稱”。所傳郵件若未標明標題導致所發郵件未查詢到,企業后果自負。
? 四、掛網后出現虛假價格申報或未按規定動態調整最低中選價格的,按照《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調整方案》規定進行處理。
? 五、工作相關信息和通知發布平臺: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網址:http://www.ynyyzb.com.cn。本次相關通知、公告、公示信息將陸續在“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發布,相關單位、企業應隨時登錄該網站了解相關信息。
? 六、因疫情需要,將對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開展不定期集中采購,請各相關企業持續關注。
? 藥械采購科聯系電話:0871-68313372、0871-6516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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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