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廣東省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衛生計生委
2018年10月15日
深圳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
為規范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有效降低醫用耗材采購成本,推進我市醫藥購銷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廣州、深圳市實施的決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41號)、《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設衛生強市的實施意見》(深府〔2016〕14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化醫藥購銷領域政府職能轉變,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通過公開采購第三方專業化、信息化的采購和技術服務,搭建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技術服務平臺,按照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和交易規則,招選醫用耗材供應商。探索建立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新機制,與我市藥品集團采購改革試點工作聯動,推動“互聯網+醫用耗材”,促進醫用耗材采購成本、質量層次等信息公開透明,及時掌握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價格情況。進一步規范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和交易行為,有效控制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費用的不合理增長,切實減輕群眾就醫負擔。
二、改革目標
(一)醫用耗材采購成本同比明顯降低。全市實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后,采購周期內納入集中采購范圍的高值類醫用耗材平均采購成本同比改革前下降幅度超過25%,低值類醫用耗材的平均采購成本同比改革前下降幅度超過10%。
(二)促進醫用耗材的合理使用。規范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療行為,促進醫用耗材的合理使用。力爭將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控制在20元以內,三級和二級醫院衛生材料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重分別控制在10%和5%左右。
(三)醫用耗材流通領域不正之風得到有效遏制。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的采購和臨床使用行為更加規范有序,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四)醫用耗材供應保障能力得到增強。通過“帶量采購、按類統購、包價包供”,集約供應資源,規范供應渠道,耗材供應更加有保障;通過建立科學的評價辦法,使全市醫用耗材供應保障市場更加規模化、規范化、專業化、智能化,質量更加安全可靠。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實事求是、科學創新。
(二)堅持依法依規、公正廉潔。
(三)堅持統籌兼顧、分步推進。
(四)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
四、主要措施
(一)公開采購第三方采購和技術服務。
醫用耗材采購管理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對市場生產、經營信息的采集、分析、運用等要求較高,現有各類采購平臺不具備醫用耗材專業化的管理人員,無法對耗材價格等大數據進行采集分析,也無法完成耗材編碼管理、成本適時監控的任務,因此參照國內大部分省級和試點市區的做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綜合考慮區域醫用耗材采購成本降幅目標,以及服務能力、技術水平、履約要求等因素,按照我市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和程序,通過綜合評價,公開采購第三方采購和技術服務機構(以下簡稱服務機構)。
服務機構負責開發、運營、維護、更新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技術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按照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要求和規范程序,在采購服務周期內具體實施醫用耗材的采購,匯總分析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采購交易數據,實時監測采購成本,提供醫用耗材編碼標準化服務。
服務機構不參與醫用耗材的交易和產品供應,其關聯企業可按照規范要求參與我市醫用耗材供應和配送。
服務機構不收取醫用耗材供應商和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采購和交易費用。市衛生行政部門每年就降幅目標實現程度、工作量及工作效率等因素對服務機構進行考核,根據服務合同和考核結果向服務機構支付服務費用并建立相應的績優激勵和違規處罰機制。
(二)制定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規則。
市衛生行政部門按照重大行政決策規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高效、集約原則,制定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辦法。
按照臨床使用和專業化管理特性,醫用耗材分“高值類耗材”、“非高值類耗材”兩類,分別采取不同的集中采購模式。高值類醫用耗材通過價格談判、綜合評審,確定采購目錄中的品牌產品及供應商。非高值類醫用耗材以專家評審出的品牌產品為購買對象,以采購目錄包品牌產品的平均單價為控制線,通過公開招標確定目錄包品牌產品的供應商。特殊情況下,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同意,非高值類耗材也可以按照高值類耗材集中采購的定價方式等進行集中采購。
為集約供應資源,有利于市場公平競爭,同類同質醫用耗材目錄或者目錄包供應商的招選控制在一定數量內。
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評審、遴選和談判工作所需要的評標專家須符合我市政府采購的管理要求。
(三)明確供應商的管理。
供應商須滿足規定的資質條件,按照要求負責醫用耗材的配送服務。供應商可以與符合相關資質要求的配送商建立業務合作關系,保障醫用耗材的配送。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可以與中標供應商共同協商確定配送商。
供應商對醫用耗材目錄(包)相同產品的報價須低于廣東省及我市醫療機構以前年度供貨最低價,且在預報名、正式報名到價格談判各階段,對醫用耗材目錄包內相同產品的報價逐次降低。
實行醫用耗材采購目錄包所有品牌產品整包供貨的,供應商須將整包產品的平均單價控制在中標報價范圍。在服務周期的某一時段內,供應商整包產品的平均單價超出中標報價的,須按照市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進行調整。
鼓勵供應商將符合國家規范要求的新產品替換進采購目錄(包)內同類同質品牌產品,但新產品的單價須不超過被替換的產品的中標報價。供應商未按照規定要求履約,造成嚴重事件和不良社會影響的,三年內不得參與我市醫用耗材的集中采購。
(四)規范公立醫療機構在線交易行為。
我市公立醫療機構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醫用耗材質量、價格以及服務等因素,自主選擇在我市服務平臺或廣東省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采購醫用耗材。允許公立醫療機構在年采購總額20%以內,按規定自行采購部分醫用耗材,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配合醫用耗材集中采購交易工作,各級公立醫療機構應逐步建立以國家衛生部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制定的醫用耗材標準化分類編碼為基礎的信息化管理制度和系統。
(五)加強采購交易監管和動態評估。
市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審定服務機構的招標公告、產品目錄(包),核定中標產品價格,開發建設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監管平臺,對采購交易過程實施全程監控。服務平臺所有的采購和交易信息實時歸集到監管平臺,未經許可,服務機構不得對外發布、使用相關信息。
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建立我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的動態評估和監管工作機制。
五、實施步驟
(一)出臺方案及辦法(2018年10月底前)。
成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改革試點工作方案、集中采購交易和管理辦法,按照重大行政決策規則,提請市政府審議并通過,以市衛計委名義印發
(二)搭建集中采購和交易平臺(2018年12月底前)。
按照政府服務類商品采購有關規定,通過市政府采購中心公開招選服務機構,搭建我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和交易平臺,同步推進監管平臺建設。
(三)啟動集中采購試點(2019年3月底前)。
根據全市醫用耗材的需求狀況,按照“先易后難、分批推進”的原則,分批分類制定兩類耗材的采購目錄,試點開展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
第一批試點的醫用耗材包括:血管介入類,非血管介入類,起搏器,電生理類等高值類耗材及部分非高值類耗材。
第二批試點的醫用耗材包括:骨科材料,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類,眼科材料等高值類耗材及部分非高值類耗材。
第三批試點的醫用耗材包括:神經外科類,外科補片類,口腔種植類等高值類耗材及部分非高值類耗材。
高值類各批次醫用耗材目錄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力爭到2019年上半年以前達到臨床使用品規50%的集采覆蓋面。
(四)總結推廣(2019年12月底前)。
總結試點運行經驗,根據施行情況完善工作流程,逐步擴大醫用耗材集中采購范圍,預計到2019年底,納入集采范圍的醫用耗材達到臨床使用品規80%以上的覆蓋面。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改革領導。
在市衛生行政部門成立我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在市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全市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制定集中采購交易規則,做好頂層設計,建立完善相關工作機制,加強督查引導,協調改革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實時關注國家醫用耗材工作的最新動態,執行國家最新政策要求,并及時修改我市醫用耗材工作規定。
(二)加強改革聯動。
加強醫療、醫保、醫藥多項聯動,將醫用耗材降價空間統籌用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和減輕百姓看病費用負擔。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公立醫療機構補償渠道和方式。推進醫用耗材打包收費。進一步規范醫療行為。加強醫藥費用的管控。
(三)加強合作監管。
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合作與溝通,形成改革的合力,確保我市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順利、穩步推進,保證全過程公開、公平、公正,接受社會監督。各級醫療衛生主管部門要監督和指導所屬公立醫療機構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和規定,定期組織檢查,堅決遏制醫藥購銷領域的賄賂行為。我市各級公立醫療機構必須按照規范要求,實施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嚴禁違規采購。
(四)加強宣傳引導。
政府各部門要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加強政策宣講、解讀和引導,廣泛動員醫用耗材生產商、供應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積極參與和支持改革,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