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9日至5月14日,醫療機構DRG聯動采購集團在市醫療保障局門戶網站對《北京市醫療機構DRG付費和帶量采購政策聯動采購方案(第1號,第2號)(征求意見稿)》公開征集意見。經統計,共收到社會各界意見建議82條。經醫療機構DRG聯動采購集團專家逐條認真分析研究,現將意見采納情況說明如下:
一、針對方案(第1號、第2號)名稱的問題,將方案名稱修改為“北京市醫療機構DRG付費和帶量采購聯動管理方案(第1號,第2號)”。
二、針對方案(第1號)中關于進一步完善企業報價、參考其他省際聯盟中選最高價作為報價上限的相關建議不予采納,因其不符合本市DRG聯動采購聯動規則。
三、針對方案(第2號)中如何確定中選價格的相關問題,以分組基準價和談判降幅確定中選價格。
四、關于鼓勵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采購國產創新醫療器械,積極申報采購需求量的相關建議不予采納,按照國家有關要求,考慮到政策公平性,不以內外資企業作為區分條件。
五、針對“DRG聯動采購后三年內不調整支付標準”等DRG支付標準調整年限的相關建議,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原則上DRG聯動采購首年不降低支付標準,次年起根據實際運行情況啟動支付標準調整工作。
六、針對“在落地執行后采購周期內,若過往已公示省級(省際聯盟)同類產品中選價格低于本次中選價格,就低聯動”等談判程序標準的相關建議,將方案(第1號、第2號)原文修改為:若有其他省級(省際聯盟)同類產品集中帶量中選結果產生,醫療機構DRG聯動采購集團可聯動執行。
七、針對“二次分配須根據臨床實際需要優先選用價格低的產品”等二次分配規則的相關問題,原則上由醫療機構在符合達標降幅的產品中自愿選擇。
八、針對新品準入的相關問題,將方案(第1號)原文“采購周期”中增加:“采購周期內,如有新獲批產品接受報價上限并報價,可獲得中選產品身份,但不分配任務量”。方案(第2號)原文“采購周期”中增加:“采購周期內,如有新獲批產品接受對應談判分組的基準價并按談判降幅報價,可獲得中選產品身份,但不分配任務量”。
九、針對本DRG聯動采購參加范圍的相關問題,特別是創新醫療器械是否參加DRG聯動的問題,本次DRG聯動采購與DRG新藥新技術無直接關聯,原則上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和企業參加,但最終是否參加由醫療機構和企業自愿選擇。
十、針對已獲醫療器械注冊證但暫未獲得國家醫保分類代碼的產品,可以參與本次帶量采購,同時應在掛網采購前取得國家醫保分類代碼。
十一、針對方案(第2號)中部分分組和降幅的相關建議予以部分采納,將方案(第2號)原文中的19個分組進行修改,例如:“磁定位異/星形診斷導管-等間距電極”組區分“50極以上”和“50極及以下”;“非壓力感應治療導管-磁定位-非冷鹽水”組區分“單彎”和“雙彎”;“冷凍治療導管”組達標降幅調整到20%和“裸支架”組區分為“裸支架-動脈瘤”、“裸支架-狹窄”和“藥物支架”并調整相關分組的降幅。未采納的相關建議由于臨床價值有限、技術層面有差別、不符合帶量聯動規則等原因不予采納。
在此,衷心感謝社會各界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貞醫院
北京積水潭醫院
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
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
北京大學第三醫院
首都醫科大學宣武醫院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