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市醫保中心,各定點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5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將經分管紀檢工作的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提交至屬地醫保部門,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各縣(市、區)醫保局(分局)督促屬地醫療機構做好合同簽訂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請于2月28日前收集好未完成首年及第二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理由蓋章件報送我局。
江門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