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醫療保障局,有關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重慶、海南、云南、廣西等八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盟對腔鏡吻合器、靜脈留置針開展了帶量采購。現就做好聯盟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執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范圍內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產品范圍
本次聯盟帶量采購中選的腔鏡吻合器和靜脈留置針,詳見附件1、附件2。
三、執行時間
采購周期為2年,自2022年5月6日起執行至2024年5月5日止。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醫療機構應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清庫、備貨等銜接工作。
四、主要任務
(一)簽訂采購合同。本次采購任務量以各醫療機構前期確定的協議采購量確定。中選產品納入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相關的采購專區,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網上簽訂采購協議。協議期內,超出采購任務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二)優先采購中選產品。同等條件下,醫療機構優先選用中選產品,不得以費用控制、醫療機構使用品種規格數量要求、未申報采購量、要求企業繳納質量保證金、配送企業開戶等為由影響中選產品的合理使用與供應保障。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規格型號相匹配的中選腔鏡吻合器及配套組件,如無法匹配可選擇使用其他中選產品。在確保完成采購任務量的基礎上,可以同時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
(三)保證質量和供應。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配送能力強、規模大、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中選企業自主確定配送企業,并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要保持帶量采購前后伴隨服務供給的連續性,服務內容不得減少,質量和標準不得降低。出現中選產品產能不足的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報告。對不按要求供貨、供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等情況的,相關部門將采取懲戒、信用評價記錄、增加替補供應企業等措施,確保產品供應和使用安全。
(四)嚴格回款時限。醫療機構應承擔采購結算主體責任,按采購合同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五、有關要求
(一)非中選產品掛網和價格調整。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供應清單之外的相關產品按采購文件的要求在省平臺暫停掛網交易。非中選產品按照《云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暫行)的通知》(云醫保〔2020〕95號)進行申報和價格調整。
(二)醫保資金預付政策。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的基礎上,醫保經辦機構按不低于本地區年度購銷合同或確定后的采購任務金額的30%向醫療機構預付醫保基金,專項用于醫療機構支付采購中選產品貨款。
(三)加強監測監管。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按月報送全省醫療機構平臺采購執行和生產企業供應等情況。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協作,對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供應保障等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本轄區無法解決的短缺問題,及時報省醫保局。
(四)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醫保部門和有關單位要提高認識,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認真進行風險研判和評估,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事件,主動組織實施好中選產品采購和使用工作,確保工作平穩推進。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