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高值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2018年第一輪產品掛網結果及配送企業信息的公告
各市(地)衛生計生委、醫療衛生機構,相關高值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配送企業:
為全面推進我區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工作,認真落實《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衛規財發〔2012〕86號)等文件精神,根據《關于企業領取網上操作用戶名等事宜的通知》要求,2018年第一輪高值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產品信息確認,以及收集配送企業信息工作于2018年7月11日完成,經前期公示,并對相關異議信息完成核查處理后,報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同意,現將2018年第一輪高值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產品,以及相關配送企業予以公布。
一、采購范圍
拉薩市、日喀則市、昌都市、林芝市、山南市、那曲地區、阿里地區7地(市)轄區內所有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采購方式
2018年第一輪高值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產品掛網結果從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執行,全區所有公立醫療機構須通過西藏自治區藥品集中采購網(以下簡稱:采購平臺,網址:http://www.xzyxcg.cn)選擇掛網目錄中產品進行網上交易。鼓勵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與。
三、相關工作要求
(一)各市(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以自治區為單位的網上集中采購方向,以醫療機構需求為導向,實行一個平臺、上下聯動、公開透明,采取強有力措施,精心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有關醫療機構和生產企業、配送企業共同做好西藏自治區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醫用耗材、體外診斷試劑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工作,努力構建依法、誠信、公正、和諧的購銷新秩序。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1.嚴格執行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各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在采購平臺上實施采購,不得線下采購、違價采購或從非規定渠道采購。
2.切實做好掛網產品議價工作。(1)掛網產品是由醫療機構與掛網企業議定產品成交價格,進行網上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掛網產品議價采購的工作機制,認真做好掛網產品網上議價工作,確保產品的正常供應。(2)同一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品規產品,醫療機構采購交易價格不應高于本機構前期采購價及其他省市區最高中標價。
3.認真簽訂并履行合同。各醫療機構要與有關生產企業或配送企業做好《產品購銷合同》和《醫療衛生機構醫藥產品廉潔購銷合同》的簽訂工作。
標準化合同范本在采購平臺“下載專區”欄下載使用。
4.落實貨款結算和回款。醫療機構嚴格按合同約定,及時完成貨款結算和支付。
醫療機構在產品驗收入庫時,必須嚴格驗明票據、賬目、貨物、貨款相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付款。
(二)各有關生產企業、配送企業要按照合同要求,及時供應和配送合格產品。對不能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的,將按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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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891-6826211
西藏自治區藥品采購服務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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