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自治縣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各有關省屬醫療機構,相關醫藥企業:
為開展好各批次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到期接續等工作,明確相關政策執行要求,給醫療機構和醫藥企業預期,做好中選(接續)結果落地執行前準備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參加集采項目執行原則
安徽聯盟2024腫瘤標志物體和甲功體外試劑、廣西聯盟中醫針具類、浙江聯盟起搏器類和微導管等9個集中帶量采購項目,原則上根據各聯盟牽頭省份的集采工作進度和我省集采項目落地工作安排適時分批次在各個季度集中安排執行。為便于廣大醫藥企業了解我省參加的國家和省際聯盟各批次醫用耗材集采項目基本情況,現將相關概況公布(見附件表1、表2),請廣大醫藥企業和醫療機構知悉。
二、已落地集采項目接續政策
(一)耗材集采項目接續一般原則
根據《海南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相關醫用耗材集采采購周期屆滿后接續采購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相關醫用耗材集采采購周期屆滿后,如未開展新一輪的集采報量工作,自動延長采購周期一年,中途如遇國家或我省加入的其他省際聯盟開展該品種集采工作,則按新開展集采結果執行。
(二)部分耗材集采項目接續計劃
1.河南聯盟神經外科和通用介入集采項目已于4月17日到期,河南聯盟血液透析集采項目將于7月30日到期,福建聯盟心臟介入電生理、吉林聯盟彈簧圈、浙江聯盟導引導管、陜西聯盟口腔正畸托槽等集采項目將在8月9日到期,京津冀聯盟超聲刀頭、內蒙古聯盟止血材料集采項目將在8月30日到期,以上項目均待聯盟牽頭省份通知進行接續,根據上述《通知》內容,在聯盟接續前我省繼續執行原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2.重慶聯盟腔鏡吻合器和留置針預計在8月30日左右執行新的接續采購中選結果,具體時間以實際落地通知為準
3.原河北省牽頭的三明聯盟十九種醫用耗材第一個采購周期將于12月19日結束,其中與河南聯盟神經外科和通用介入項目重復的品種(造影導管、血管鞘、動脈瘤夾)后續將跟標河南聯盟集采項目對應品種執行,其余品種暫按三明聯盟原中選結果價格執行。后續對應品種如有新的集采項目落地(如房間隔封堵器已參加福建聯盟的結構心臟病封堵器集采項目),將按對應新集采項目采購文件中選結果落地執行或按新的集采項目中選價格進行價格聯動,具體將以實際通知為準。
(三)具體工作要求
1.各醫療機構在新一年度采購周期內,如牽頭省份未有通知重新報量,其約定采購量按該項目上年度協議采購量執行,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由首年協議采購量乘以采購文件內的采購年數得出。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的量將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應采取切實可行措施促進協議量的執行。如牽頭省份通知需重新報量或確有報量的需要,我局將結合海南省實際情況另行通知。
2.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如不按規定要求完成協議采購量,或不符合臨床需求采購價格明顯高于同類中選產品的高價非中選產品,省醫保局及各市縣醫保局將對其采取約談、責令整改等措施,嚴重者可扣減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并向審計、紀檢部門提交醫療機構涉嫌相關違法違紀線索。
3.根據《通知》內容,各醫療機構在集采項目待接續期間,仍應優先合理采購使用原集采中選耗材,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質量監管、回款政策原則上繼續按我省集采落地執行文件的相關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執行中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由原簽訂購銷協議的各方協商解決。
4.各市縣醫保局應按照“每季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加強對集采耗材價格執行、采購進度、企業供貨等情況的監測,及時掌握轄區內醫療機構集采耗材的采購情況,對監測發現存在執行問題的醫療機構,未進院的中選產品應盡快進院采購使用,完成進度滯后的中選產品應采取措施加快執行,出現供應配送問題的及時向我局反饋。
三、協議簽訂和執行
(一)及時簽訂三方協議。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應指導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配送關系確認和三方協議(協議模板由交易中心根據集采項目特點在采購平臺發布)簽訂工作。三方協議簽訂應遵循“高效、便捷、安全、自主”的原則,企業自主選擇電子合同網簽或傳統紙質簽訂合同模式(如選擇電子合同網簽方式,企業可自行委托符合我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管理要求的第三方電子合同供應商開展網簽。不論采取何種方式簽訂三方協議,均要能及時保障臨床需求。配送企業未經生產企業確定,不得隨意向醫療機構發起三方協議。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簽協議,因三方協議不能及時簽訂而影響中選結果落地的,相關責任方需承擔相應責任。
(二)做好中選產品供應配送。生產企業應自主審慎選定配送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并建立流通追溯體系,有能力覆蓋協議供應地區,及時響應醫療機構采購訂單并提供優質的配送服務,原則上在年度采購周期內不得變更配送企業(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對于不按合同供貨、不能保障質量和供應等情況,中選企業應承擔相應責任和由此產生的費用,我局將報聯盟牽頭省份并酌情對責任企業進行信用評價。為提高配送效率和避免低價無序競爭,同一注冊證的耗材(檢驗試劑)每個市縣區域配送企業個數不超過10家。
(三)做好中選產品掛網和維護。中選產品一般由交易中心按照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辦公室推送的中選產品清單統一按中選價格增補掛網,如清單中無耗材醫保編碼或者醫保編碼發生變化,生產企業應及時在國家醫保醫用耗材代碼庫更新維護,國家平臺將編碼下發到我省醫保信息平臺后,由交易中心統一開展信息變更,并在變更前對社會公示。公示期間如企業發現信息有誤,可向交易中心申請進行信息糾正。在緊急情況下,企業如有零星的變更需求也可聯系交易中心及時處理。
聯系人及電話:卜 谷? 66527896? (政策解答);
席 敏? 66529816? (經辦工作);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