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相關醫療機構,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精神,為做好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結果在我省的落地實施,按照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發布的《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2)》要求,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一)采購主體。省內已經通過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填報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
(二)品種范圍。本次集中帶量采購品種為國家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
(三)合同采購量。首年合同采購量為已填報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合同采購量。
二、采購周期及合同采購量
(一)本次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10日起執行,采購周期為3年。
(二)采購周期內采購合同每年一簽。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使用本次集采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合同采購量;超出合同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請相關采購主體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三、操作事項
(一)產品維護
中選企業在江蘇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按國家集采中選清單維護產品信息。
申報路徑:耗材招采管理-帶量采購-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申報
(二)配送關系設置
中選企業在招采子系統設置中選產品配送關系。
維護時間:即日起至3月10日。
維護路徑:耗材招采管理-帶量采購-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申報
(三)合同簽訂
相關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在招采子系統簽訂采購合同。
簽訂時間:即日起至3月10日。
簽訂路徑:維護路徑:耗材招采管理-協議管理
四、有關要求
(一)規范產品掛網,組織簽訂合同。按照《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2)》要求,中選企業未申報或新獲批的產品,未中選企業或新獲批企業的產品均視為非中選產品。
掛網時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采購主體、中選品種生產企業、中選品種生產企業確定的配送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明確各方權利義務,確保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按中選價格采購中選品種。
(二)優先使用中選產品,按時完成合同采購量。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合同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在此基礎上,醫療機構可結合臨床使用實際,在采購平臺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耗材產品。
醫院在采購和使用本次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落實醫?;痤A付政策,確保回款。各地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建立預付機制,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合同后,醫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各設區市醫保部門要加強領導,協調相關部門,壓實采購主體責任。要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聯系方式:
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025-83290266;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