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單位:
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18號,下稱《通知》,附件1)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遵照執行。
一、各區醫療保障行政部門配合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通知》要求,協調組織本區域內公立醫療機構、疾控機構落實中選新冠病毒檢測試劑產品的采購、使用和監管工作。
二、“各類病原體RNA測定(實時熒光定量PCR,250403089S-2)”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修改為:價格不超過60元/項;病原體檢測試劑(不含提取試劑和擴增試劑)列入“除外內容”。“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包括IgG、IgM,250403069)”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修改為:價格不超過25元/項,同時檢測IgG、IgM的加收40%,抗體檢測試劑列入“除外內容”。
本通知自5月26日起執行,特此通知。
深圳市醫療保障局 ?????????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