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用耗材(藥品)配送(生產)企業: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行政效能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的指導意見》(國發〔2024〕3號)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縮短審核流程、提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配送時效,現就優化委托配送關系核驗流程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只要在系統內建立配送關系,就視為雙方已達成委托配送,雙方須自覺履行配送義務和承諾。自通知發布之日起,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通過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建立(解除)的烏海地區藥品和醫用耗材配送關系,將不再收取藥品耗材委托(解除)配送協議紙質版和電子版材料。
二、配送企業與生產企業在招采子系統中建立委托配送關系后,我中心將在三到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配送關系審核確認工作,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可通過招采子系統自行查看配送關系核驗結果。
三、生產企業與配送企業需及時解除在招采子系統中的無效關聯,要嚴格管理本企業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統用戶名密碼,指定專人負責操作,由于用戶名密碼泄露出現問題由企業自行承擔。
烏海市醫療保障藥品耗材采購中心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