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進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協助企業做好產品申報工作,保障信息公開大會順利進行,在此對采購文件相關內容進行解讀。
問題一:ml組和測試組的分組規則。
【解讀】同品種有不同的包裝規格,不同的包裝規格視為不同的產品。根據注冊證和(或)說明書中“包裝規格”進行區分,僅標明ml數的產品納入ml組,僅標明了測試數的產品納入測試組。既標注有ml數又有測試數的產品,則由申請企業在采購文件附件4(申報信息一覽表)中填寫分組意向,明確進入ml組或測試組。既標注有ml數又有測試數的若有多個產品,須全部進入ml組或測試組。
相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一部分“采購邀請”,第一點“采購品種、意向采購量及最高有效申報價”,第(二)點“意向采購量”中第2點。
問題二:AB競價組分組依據。
【解讀】區分ml和測試組之后,根據醫療機構意向采購量從多到少依次排序。1.全聯盟累計意向采購量前70%或任一聯盟省份累計意向采購量前70%的企業進入A組,其他企業進入B組。若某企業的意向采購量橫跨70%這條線,則該企業進入A組。2.企業必須承諾滿足全聯盟地區全部采購需求,不得拒絕醫療機構的分量和采購需求。
相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申請企業須知”,第五部分“擬中選企業確定”,第(一)點“競價分組”。
問題三:擬中選規則二的適用情形。
【解讀】擬中選規則二的復活機制僅適用于A組企業。若按擬中選規則一未能中選的A組企業,承諾向全聯盟供應產品,并且申報價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報價的0.6倍,即可復活,不受A組企業數量限制,其排名在按“擬中選規則一”中選企業之后。
相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申請企業須知”,第五部分“擬中選企業確定”,第(三)點“擬中選規則”,第2點“擬中選規則二”。
問題四:企業報價機會。
【解讀】本次集采企業進行一輪報價,擬中選結果公示期間,若企業報價高于其全聯盟現行最低有效采購價格或企業申訴存在更低的采購價格并經聯采辦核實無誤,相應企業產品接受價格調整條件(即企業產品擬中選價格以全聯盟最低有效采購價格為基準下降5%,),則保留企業中選資格,否則取消中選資格并列入“違規名單”。
相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申請企業須知”,第五部分“擬中選企業確定”,第(三)點“擬中選規則”,第4點。
問題五:價格調整后中選排名確定。
【解讀】擬中選企業在公示期間,接受價格調整保留了中選資格,不影響該競價組擬中選企業排名。若擬中選企業被取消了中選資格,則同競價組排名于其后的擬中選企業依次向前遞補。
相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申請企業須知”,第六部分“中選產品確定”,第(一)點“擬中選結果公示”,第3點。
問題六:協議采購量分配。
【解讀】初次協議采購量占采購需求量的比例按中選排名依次減少,其中前3名給予適當獎勵,從第4名開始,初次協議采購量與中選產品未分配意向采購量的總和為該企業采購需求量的90%,按相應比例分配。
相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申請企業須知”,第六部分“中選產品確定”,第(三)點“簽訂采購協議”,第1點“第一步”。
問題七:二次協議量分配資格認定。
【解讀】二次協議采購量分配過程中,醫療機構可在A組前60%的中選企業產品、B組前60%的中選企業產品及本醫療機構已填報采購需求量的中選價格最低的企業產品中進行自主選擇。A組與B組符合條件的中選企業產品均可選擇。
相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申請企業須知”,第六部分“中選產品確定”,第(三)點“簽訂采購協議”,第1點“第二步”。
問題八:AB競價組中選企業的確定
【解讀】區分ml和測試組后,再分為AB兩組,一個品種最多有4個競價組。第一步按擬中選規則一,擬中選排名與企業排名規則相同,每個競價組分別按企業排名由高到低取排名前60%確定擬中選企業。第二步,屬于A組的企業,未能進入60%但是申報價格不高于最高有效申報價(限價)的0.6倍,則增補中選。
相關內容詳見采購文件第二部分“申請企業須知”,第五部分“擬中選產品確定”,第(二)點“企業排名”第1點和第(三)點“擬中選規則”第1點、第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