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浙江省醫療機構心胸外科類和麻醉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9/05/08
歷史中標
正文:
浙醫保發〔2019〕21號
關于印發浙江省醫療機構心胸外科類和麻醉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醫療保障局,省藥械采購中心:
現將《浙江省醫療機構心胸外科類和麻醉類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浙江省醫療保障局
2019年5月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浙江省醫療機構心胸外科類和麻醉類醫用耗材
集中采購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的通知》(國發〔2016〕78號)精神,規范醫用耗材購銷秩序,凈化流通環境,降低虛高價格,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減少醫保費用支出,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1.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醫用耗材價格,減輕患者醫療費用負擔,減少醫保費用支出。
2.完善醫用耗材集中采購模式,推進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科學化和信息化建設進程。
3.規范醫用耗材購銷行為,遏制醫用耗材流通領域違規違紀行為,糾正醫用耗材購銷環節不正之風。
二、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誠實守信和信賴保護原則。
3.質量、價格并重原則。
三、實施對象
浙江省境內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其它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四、集中采購范圍、方式和周期
心胸外科類和麻醉類醫用耗材,具體采購目錄詳見采購文件。
采用公開招標的方式,在質量優先、價格合理、經濟技術標合格的基礎上,進行商務標的評審。
采購周期為1年,到期后可視情況延長采購周期至下一次集中采購中標結果執行之日。
五、投標企業及報價
1.投標企業指國產產品的生產企業(或同集團公司的經營企業),進口及港澳臺產品的大陸地區唯一總代理企業。
2.報價為該產品的實際供貨價格,其中包含配送企業的配送費用。報價使用貨幣為人民幣(單位:元),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未報價或報價為0的產品視為放棄投標。
六、評審方法
本次集中采購分兩個階段進行評審,第一階段評審近兩年內浙江省有銷售記錄的產品,第二階段評審近兩年內浙江省無銷售記錄的產品。
近兩年內浙江省有銷售記錄是指在2017年3月1日(包含)至2019年2月28日(包含)期間,在浙江省內公立醫療機構有銷售記錄的產品(不限數量),以省藥械采購平臺交易數據或醫療機構銷售發票為準,但醫療機構銷售發票不作為客觀分產品覆蓋率的計算依據。
(一)第一階段評審方法
1.參考價的確定
在近兩年內全國歷史最低銷售價格的基礎上,按目錄分別設定基礎降幅10-20%,具體基礎降幅見采購文件,并且同一評審單元中價格最低產品或覆蓋率最高產品所在系列基礎降幅在原有基礎降幅基礎上可減少10%(如某二級目錄設定基礎降幅為20%,該目錄下某個產品是價格最低或覆蓋率最高的產品,其所在系列基礎降幅要求變為20%*0.9=18%)。若同一產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基礎降幅在原有降幅基礎上僅可減少10%;若有兩個或多個產品同時符合上述條件,基礎降幅可分別在原有降幅基礎上減少10%。參考價必要時請專家進行評估,在報價階段通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告知投標企業。
近兩年內全國歷史最低銷售價格是指在2017年3月1日(包含)至2019年2月28日(包含)期間,我省相關醫療機構的實際采購價和其他省(市、區)以省為單位的集中采購中標價(掛網價)中的最低值。我省相關醫療機構的實際采購價在認定時,不僅限于浙江省藥械采購平臺交易價格,還應包括實際發生的交易價格(發票票面價格)。
評審單元是指同一二級目錄根據產品注冊證分為:(1)進口及港澳臺產品(進字號、港澳臺“許”字號的產品);(2)國產產品(準字號產品和其它產品)。
系列是指同一評審單元下某投標企業的所有投標產品組成一個系列參與評審。
2.中標原則
報價高于參考價的產品直接淘汰。
不高于參考價的產品,屬于限價掛網的產品,列入擬中標目錄;屬于競標的產品組成系列,按以下三步進行評審:
(1)客觀分評審
客觀分分值表見附件1。客觀分評審按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根據入圍名額依次入圍。入圍名額如下:1-3家,不淘汰;4-6家,末位淘汰1家;7-10家,末位淘汰2家;11-20家,末位淘汰3家;20家以上,末位淘汰4家。
(2)主觀分評審
主觀分分值見附件2。主觀分評審按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根據入圍名額依次入圍。入圍名額如下:1-2家,不淘汰;3-5家,末位淘汰1家;6-10家,末位淘汰2家;10家以上,末位淘汰3家。
(3)綜合評審
先取價格最低的產品進入擬中標目錄(僅取這一個產品且不占中標名額)。所有剩余產品,按綜合得分由高到低進行排名,根據入圍名額依次進入擬中標目錄。入圍名額如下:1-2家,不淘汰;3-5家,末位淘汰1家;6-7家,末位淘汰2家;8家,末位淘汰3家;9家及以上,入圍6家。
綜合評審得分=(客觀分+主觀分)*25%+實際降幅*100*75%。
(二)第二階段評審方法
1.參考價的確定
根據第一階段同評審單元內的中標產品最低價與該產品的近兩年內全國歷史最低銷售價格下降20%后取低值確定。若同評審單元內無中標產品,則提請專家進行論證后確定。
2.中標原則
報價高于參考價的產品淘汰,其余產品無論限價掛網產品還是競標產品,均取所在評審單元相對參考價降幅最大的一個進入擬中標目錄。
(三)限價價格的制定
組織專家對每個評審單元(產品)制定中標的上限價格。擬中標產品高于此價格的,將進行議價;議價不成功的,不列入中標范圍。
(四)中標目錄的公示和公布
擬中標目錄經公示后,即為中標目錄。公示期間如有申投訴導致擬中標產品不列入中標范圍的,不允許其余未中標產品遞補。
七、其他
1.如企業填報的歷史最低銷售價格高于采集到的相關醫療機構實際采購價和其他省(市、區)中標價(含掛網價)的,將被認定為不實的歷史最低銷售價格,拒絕該產品投標。若一個一級目錄下有3個產品被認定為不實的歷史最低銷售價格的,將拒絕該產品所在一級目錄內該企業所有產品投標。
2.建立價格聯動機制,定期對全國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中標價格進行梳理,實行價格聯動。具體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3.如因中標企業原因導致供應不及時或產品質量出現問題的,將暫停中標產品交易資格并列入黑名單。省藥械采購中心應不定時對中標產品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如發現質量問題的應及時提交主管部門處理,保證臨床供應。
4.中標產品集中采購監督管理等其他未盡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配送、結算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5.本次集中采購工作所有公告、信息,均通過浙江省醫保局官網、浙江省藥械集中采購平臺發布。
6.本方案由省醫療保障局負責解釋,省藥械采購中心負責具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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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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