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采[2021]83號
各相關醫藥企業,各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根據《國家醫保局關于加快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醫保辦發〔2020〕59號)、《安徽省醫療保障局關于落實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制度的通知》(皖醫保秘〔2020〕129號)工作要求,未在5月31日前提交《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并確保合格的企業,視為拒絕承諾守信經營的企業,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6月1日起,注銷所有拒絕承諾守信經營的企業賬號,撤銷企業全部產品的網上交易資格。注銷的企業賬號信息及產品信息,詳見附表1、附表2、附表3。
二、對于附表內涉及到的相關企業及產品,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以備案采購等名義線下采購相關企業的藥品、醫用耗材。確有特殊個例必須使用附表內企業的藥品、醫用耗材,由采購醫療機構向同級醫保部門申請備案采購,一事一申請。
三、取消掛網資格的產品,相關企業若恢復交易,須在我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重新注冊企業賬號,并提交未按時提交信用承諾的情況說明、《醫藥企業價格和營銷行為信用承諾書》及平臺賬號注冊等所需材料,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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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21年6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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