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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重慶市?貴州省?云南省?河南省醫用耗材聯合帶量采購文件(膠片類)》(采購文件編號:CGYH—HCDL2020-3)的規定,現對河南省聯合帶量采購醫用膠片約定采購量分配規則予以明確。
一、確定總約定采購量
以全省二級及以上公立醫療機構上報采購需求量的60%確定為我省總約定采購量。
二、約定采購量分配
根據約定采購量,在保證中選企業原有市場份額比例的前提下,其余采購量按中選企業價格由低到高原則依次分配。
(一)保留中選企業原有份額。根據中選結果,各中選產品按照各醫療機構上報上年度使用該產品總量的60%,作為該中選企業原有市場份額予以保留。
(二)分配剩余采購量。在總約定采購量中去除中選企業原有份額后,剩余采購量劃分為20個供應區域,所有中選企業按照中選價格由低到高順序,依次交替選擇供應區域。每個中選企業每次選擇?1個區域,直至所有區域選擇確認完畢。中選企業應結合本企業產能和在各區域覆蓋情況選擇供應區域,輪到選擇時必須做出確認,不得棄權,否則視同放棄中選資格,由其他中選企業按順位重新依次選擇供應區域。
選擇供應區域的具體時間及地點待中選結果公布后另行通知。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