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關于落實省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26
歷史中標
正文:
各縣(區)醫保局、衛生健康局(大亞灣區衛計局、仲愷高新區宣教文衛辦)、市場監管局,市直有關醫療機構、疾控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18號,以下簡稱《省實施方案》)轉發給你們,請認真做好貫徹落實,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切實做好試劑集中采購工作
市直和各縣(區)開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體檢測(以下簡稱新冠病毒檢測)的醫療機構、疾控機構要按照《實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試劑的集中采購工作,降低檢測需求人群費用負擔。
二、新冠病毒檢測項目價格
(一)按照《省實施方案》要求,我市“各類病原體RNA測定(實時熒光定理PCR,250403089S-2)”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為:60元/項,不分等級;病原體檢測試劑(不含提取試劑,擴增試劑含在核酸檢測試劑盒中不再單獨收費)列入“除外內容”,其價格以集中采購后的價格為準;“嚴重急性呼吸綜合征冠狀病毒抗體測定(包括Ig-G、Ig-M,250403069)”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價格為:25元/項,不分等級,同時檢測Ig-G、Ig-M的加收40%,抗體檢測試劑列入“除外內容”,其價格以采購后的價格為準。
(二)新冠病毒檢測項目納入醫保支付范圍(不含門診),按規定支付;如國家、省有新規定,按照新的規定執行。
三、可開展新冠病毒檢測項目并收費的醫院、疾控機構,由衛生健康部門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另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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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醫療保障局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廣東省醫療保障局?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新冠病毒檢測試劑集中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醫保發〔2020〕18號)http://hsa.gd.gov.cn/zwgk/zfxxgkml/bmwj/qtwj/content/post_29957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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