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企業:
??根據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國家耗材聯采辦”)《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2-1)》、《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及《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7號)相關規定,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以我省中選結果實際執行日2023年3月15日起計算,首年采購期已于2024年3月14日結束,為做好第二、第三采購年有關中選結果的采購和使用工作,現就相關事宜安排如下:
??一、合同簽訂
???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登記系統內上傳經分管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確保協議量的完成。
??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至屬地醫保部門,審核確認后統一送省醫保局。
??二、執行時間及要求
??第二采購年: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14日,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發文之日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第二年度協議量統計。
??第三采購年:2025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
??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鼓勵企業按中選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系統,中選企業非中選產品系統(包含未投標產品、新獲批產品),接受按照不高于中選價格供應的,在醫療機構考核時不視為非中選產品系統。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單位要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請相關采購平臺組織采購各方續簽合同。有關醫?;痤A付、貨款結算等相關要求請按照“粵醫保發〔2023〕7號文”執行。各地醫保部門要督促醫療機構做好合同簽訂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確保采購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