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藥械集中采購部門聯席會議有關成員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醫療保障局,在漢部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和軍隊醫療機構,各有關單位:
按照《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帶量采購文件》(JX-HC2022-01)和省醫保局等六部門《關于湖北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實施意見》(鄂醫保發〔2022〕51號) 等文件的有關要求,為做好我省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購品種和實施范圍
(一)采購品種及協議采購量。本次省際聯盟肝功生化類檢
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供應清單詳見附件1,其醫療機構中選產品協議采購量詳見附件2。附件1、2 可通過湖北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管理服務網(http://www.hbjgzc.com/)下載。
(二)產品掛網。本次集中帶量采購產品為獲得國內有效注冊證上市,并按醫療器械管理的用于人體樣本體外檢測的單品種液體肝功生化診斷試劑。具體被檢測物質詳見下表。
品種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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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測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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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種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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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檢測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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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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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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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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膽堿酯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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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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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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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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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胺氧化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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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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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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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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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苷酸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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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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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白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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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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α-L-巖藻糖苷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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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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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藍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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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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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脫氨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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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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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膽紅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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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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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氨酰氨基肽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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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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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膽紅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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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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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胱甘肽還原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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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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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膽汁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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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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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氨酸脫氫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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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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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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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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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脫氫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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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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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丙轉氨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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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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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膽固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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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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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草轉氨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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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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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油三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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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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γ-谷氨酰轉移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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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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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脂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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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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堿性磷酸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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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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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密度脂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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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獨注冊的診斷試劑、注冊證中附帶校準品和(或)質控品的診斷試劑均屬于本次采購品種范圍。被檢測物質大于或等于?2 種的聯合診斷試劑,干性試劑、試紙條和按藥品管理的診斷試劑,不在本次采購品種范圍之內。
中選產品供應清單內的產品按其中選價格在湖北省藥械集
中采購服務平臺?(http://www.hbyxjzcg.cn/,以下簡稱省采購平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醫療機構按其中選價格在省采購平臺采購,不得再次議價。
本次集采范圍內中選產品供應清單之外類別相同、功能相近的非中選產品,按其性能與價格相匹配的原則,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非中選產品以不高于設定的價格高線和其對應全國省級平臺最低掛網限價在省采購平臺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專區掛網(詳見附件3),引導相關企業逐步將價格調整至合理水平;未按價格高線掛網的類別相同、功能相近的非中選產品,在省采購平臺暫停掛網。
二、采購主體及采購周期
(一)采購主體
全省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 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駐鄂軍隊醫療機構和自愿參與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省際聯盟集中帶量采購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
(二)采購周期
采購周期為2023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采購周期屆滿后可根據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延長采購期限。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確定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一年協議采購量和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優先采購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提前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繼續采購中選產品的,中選企業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醫保支付標準
采購周期內,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非中選產品以對應種類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作為醫保支付標準,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產品增補掛網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辟綠色通道,原則上于2023年9月29日前,在省采購平臺完成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相關信息增補工作。各中選企業和非中選企業應按照上述規定的時間等要求在省采購平臺完成集采相關產品信息的增補工作。
(二)配送關系建立和合同簽訂
配送關系建立和合同簽訂參照2023年1月12日印發的《關于做好我省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中選產品三方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相關程序和有關要求執行。各中選企業、有關配送企業和醫療機構應在2023年10月19日前,通過省采購平臺完成中選產品三方配送關系的確認、線下協議簽訂等工作。
市(州)醫保部門要組織協調轄區內醫療機構及時與中選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簽訂三方協議,確保采購和使用順利執行。
(三)價格調整及執行
2023年10月19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省采購平臺統
一調整中選產品和非中選產品價格;自2023年10月20日起,全省執行中選結果。各相關醫療機構在執行日前做好中選品種的清庫、備貨等銜接工作,及時按照中選價格采購中選產品,確保2023年10月20日起我省患者能夠以中選價格使用中選產品。
五、其他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進院和使用環節,在采購周期內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協議采購量完成后,應從臨床合理使用出發,優先采購質優價宜的中選產品。
(二)中選企業作為保障質量、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及時、保質、足量按要求組織生產,并向配送企業發送醫用耗材,滿足醫療機構臨床需求。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并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各醫療機構、配送企業要根據協議采購量科學制定采購計劃和庫存儲備,確保中選產品正常供應和使用。
(三)市(州)醫療保障部門要密切監測中選企業履約情況,包括產品供應、配送以及伴隨服務提供情況,將不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中選企業納入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記錄,并根據嚴重程度予以相應懲戒;要將醫療機構中選產品、非中選產品的采購情況納入系統監測范圍,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對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開展監測和督導,并將醫療機構執行采購協議情況納入公立醫療機構考核和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集采結余留用資金及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
(四)相關配套措施及其他事項等按鄂醫保發〔2022〕51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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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醫療保障局代章)? ??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