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5〕33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負責組織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落實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及時將中選產品的協議采購量分解至轄區內各相關醫療機構,指導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做好中選產品合同簽訂工作,強化中選產品使用情況和合同履約情況的監測,保障中選產品的采購供應和使用。
??二、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1日起執行,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5月1日起執行,上述兩類耗材采購周期為3年。請相關采購主體提前做好品種備貨工作。
??三、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協議時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首年未填報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簽訂采購協議;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由地市醫保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級醫保部門,書面說明材料經公示后無異議同意調整。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每年應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品種進院渠道,協議期內優先使用本次集中采購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在此基礎上,根據臨床合理需求,可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產品。協議采購量完成后,醫療機構仍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醫療機構需結合臨床實際優先選用按《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中規則一中選的中選產品)。
??五、醫院在采購和使用本次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時,醫療機構按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結算,按中選價格向患者收費。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
??六、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我局已于2025年1月將2025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七、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