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醫療機構,各有關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常態化制度化推進醫藥集中帶量采購工作要求,充分擠壓醫用耗材虛高價格空間,減輕人民群眾就醫負擔,促進公立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根據《2023年度安徽省藥品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皖醫保秘〔2023〕27號)精神,滁州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聯合體運用合肥市、蚌埠市耗材招標成果,采用聯動降價方式,確定滁州市公立醫療機構2024年度普通醫用耗材聯動降價目錄。現就執行聯動降價采購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
(一)產品范圍。合肥市、蚌埠市部分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以及在滁州市自愿聯動降價備案成功產品,具體產品采購目錄詳見附件。采購周期內,采購目錄產品如參加全國各省市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低于我市采購目錄內價格的,再次聯動中選結果,每年3月、9月各受理一次(受理電話:0550-3526031)。
(二)醫療機構范圍。全市公立醫療機構均應參加。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城市醫聯體成員單位由牽頭單位統一參加。鼓勵非公立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意向采購量
各采購單位對中選或聯動降價備案成功產品的意向采購量,應不少于本單位上一年度同產品使用量的80%。各采購單位結合臨床使用實際,自主選擇本次目錄內的企業及產品。為保障臨床使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每個產品需選擇2家或以上聯動成功的生產企業(其中至少含1家中選企業)。未列入本次聯動降價范圍的產品,進行重點監控。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本次帶量價格聯動中選結果自2025年2月10日執行,采購周期為2年。采購周期內如遇國家和省政策調整,從其規定。采購周期結束后根據市場發展變化、采購和供應等實際情況,在不高于原采購價格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同意,可適當延長采購期限。各采購單位按照協議采購量,自行與中選企業(進口產品全國總代理商)或中選企業指定的配送企業簽訂購銷協議,確保完成年度協議采購量。
各采購單位可結合本單位實際,與中選企業具體商定購銷協議等具體事宜,但產品供應價格、約定采購量等關鍵指標不得調整或變更。在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實行一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協議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年協議采購量。
四、保障產品供應
企業是保障產品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中選企業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配送。企業要按購銷協議約定保證產品供應,及時滿足醫療機構的采購需求。除不可抗力外,對不能保障產品供應的企業,將對其提醒告誡。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完成當年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城市醫聯體的耗材配送,由供貨企業按購銷合同約定,將耗材配送至各成員單位。
五、優先采購和使用
采購單位應根據臨床需求,優先采購和使用目錄內產品,按中選價格或聯動備案成功價格進行采購,嚴禁二次議價,實行“零差率”銷售。采購周期內,采購單位已完成年度采購量的,為滿足臨床需求,可在中選企業或自愿聯動降價且成功備案的企業內,自主選擇價格適宜產品。產品中選價為企業的實際供貨價,已包括稅費、配送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醫療機構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如開戶費、SPD管理費等)。
六、按時結算貨款
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嚴格按照購銷協議約定與中選企業及時結算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出交貨驗收合格入庫并取得發票之日后90日。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普通醫用耗材帶量價格聯動采購工作是國家、省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范圍以外擴面擴圍之舉,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做好統籌協調,平穩推進中選結果落地實施,把落地執行工作做實、做細,惠及全市參保群眾和醫療機構。
(二)加強使用管理。醫療機構要簡化采購程序,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斷完善耗材采購工作制度,積極做好開戶、購銷合同簽訂、采購申請、驗收入庫、貨款結算等具體工作。要加強醫用耗材購銷協議管理,明確購銷雙方責任與義務,對于供應不及時、不到位的中選產品企業,主動做好約談提醒。要加強醫務人員和患者引導,優先采購、合理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約定采購量。
(三)加強監測監督。各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將按照責任分工,按照“每月監測、年度考核”的要求,密切監測醫療機構執行集中采購結果情況,并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對于序時采購進度明顯滯后的醫療機構,采取通報、約談提醒等手段抓好督促整改。強化本次中選產品落地執行政策宣傳,同時組織做好本轄區內相關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購銷協議、中選產品配送、動態監測等相關工作,監督協議雙方嚴格按照約定條款執行,保障中選產品有效供給。對不按規定采購、使用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負責人目標責任考核等考核中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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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耗材采購
聯合體辦公室(代章)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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