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醫療保障局,勝利油田醫療保險管理服務中心:
根據《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采購文件編號:GH-HD2024-2)》相關要求,現就執行人工耳蝸類及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以下簡稱:相關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時間及采購周期
國家組織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3月3日起執行,首年采購周期為2025年3月3日-2026年3月31日;國家組織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自2025年5月8日起執行,首年采購周期為2025年5月8日-2026年5月31日。
相關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采購周期為3年。原則上采購周期內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首年未填報采購需求的醫療機構如新增采購需求,須簽訂采購協議;如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下調采購量的,須提交書面說明材料及需調整的采購量,由市級醫保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級醫保部門審核。購銷協議每年一簽,醫療機構、中選企業及中選企業選定的配送企業三方應及時通過省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簽訂購銷協議。
二、產品掛網及采購要求
2月28日前,人工耳蝸類醫用耗材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在招采子系統掛網;5月6日前,外周血管支架類醫用耗材按中選價格在招采子系統掛網。中選企業應及時完成配送關系建立工作,供醫療機構采購入庫。各相關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需按中選價格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中選產品貨款納入醫保基金與醫藥企業直接結算范圍。
三、主要配套措施
(一)做好醫保支付政策銜接。醫保支付范圍內的中選產品以中選價作為支付標準。醫保支付范圍內的非中選產品,各市可統籌考慮掛網價與中選價,通過調整個人先行自付比例或醫保支付標準等方式,引導患者使用中選產品。參保患者使用價格超出醫保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
(二)強化供應監管。中選企業是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中選產品配送企業開展配送。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各市要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督促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產品調配,對中選企業執行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按照采購文件和協議約定及時處置。
(三)規范采購執行。各市要做好醫療機構采購行為監測,將醫療機構執行協議情況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績效考核,重點關注醫療機構約定采購量完成進度以及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
四、工作要求
各市要深刻認識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重要意義,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落實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強化中選企業履約情況監測,確保取得實效。要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密切監測輿情,營造良好社會氛圍,確保集采工作有序推進。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山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