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醫療機構,深圳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相關企業:
???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為3年,首年采購協議期已于2024年3月14日結束,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69號)要求及工作部署,現就做好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第二、第三采購年采購協議簽訂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協議簽訂主體
? ? ? (一)醫療機構。首年采購協議期有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
? ? ? (二)中選企業。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企業。
? ? ? (三)配送企業。由中選企業自主選擇的中選產品配送企業。
二、采購協議期
? ? ? (一)第二采購年協議期。第二采購年協議期為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醫療機構自2024年3月15日起采購的中選產品納入第二年度協議采購量統計范圍。
? ? ? (二)第三采購年協議期。第三采購年協議期為2025年3月15日至2026年3月14日。
三、協議簽訂產品和協議采購量
? ? ? (一)協議簽訂產品。第二、第三采購年協議簽訂產品均為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中選產品。
? ? ? (二)協議采購量。
? ? ? ?1.第二、第三采購年醫療機構無需重新報量,原則上采購周期(3年)內中選產品總采購量應為首年協議采購量的3倍,其中每年度協議采購量不低于前一年整體實際使用量的90%,且不低于同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
? ? ? ?2.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在尊重臨床實際前提下,確保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本年度未完成的協議采購量須累計到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因特殊原因確需調整協議采購量的,須將書面說明材料以及需調整協議采購量報送轄區醫保分局,并經我中心層報省醫保局審核同意。
四、協議簽訂方式
? ? ? ?第二、第三采購年采購協議按照“一年一簽”方式分別簽訂,協議簽訂主體通過深圳醫用耗材陽光交易和監管平臺(網址:https://yyhc.szggzy.com:9000/sso/login.html,以下簡稱深圳陽光平臺)簽訂購銷三方協議,明確品種、數量、價格、供貨時限、付款程序和時間、履約方式、違約責任等,并應按要求嚴格執行醫用耗材網上(線上)采購。
五、工作要求
? ? ? (一)協議簽訂主體應加強協議續簽工作的組織領導,及時按要求簽訂購銷協議。
? ? ? (二)在醫療機構與中選企業簽訂采購協議后,醫保基金將按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定點醫療機構。
? ? ? (三)深圳陽光平臺應及時開放系統,組織采購各方續簽合同,同時做好后續采購監管工作,及時提醒醫療機構在采購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
? ? ? (四)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對于中選企業按照不高于中選產品價格供應非中選產品系統(包含未投標產品、新獲批產品)的,不納入非中選產品系統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