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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轉發《山西省醫療保障局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常態化制度化推進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及使用工作> 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3/23
正文:
呂醫保發(2022)5號
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財政局、衛體局、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醫保中心、市直各相關醫療機構:
現將《山西省醫療保障局、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山西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常態化制度化推進做好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及使用工作>的通知》(晉醫保發〔2021〕22號)轉發給你們,并將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1.請各縣(市、區)醫療保障局及時通知并督促相關醫療機構在續約續簽采購協議時,對于集采中選產品開始執行時間在上半年的,續約續簽時間統一調整至同年7月1日起;集采中選產品開始執行時間在下半年的,續約續簽時間統一調整至下一年度1月1日起。
2.中選產品由中選企業自主委托有配送能力、信譽良好的配送企業配送或自行配送,原則上藥品集采中選產品在各統籌區選擇配送企業不超過5家,醫用耗材集采中選產品在各統籌區選擇配送企業不超過10家,配送范圍須覆蓋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
3.落實醫?;痤A付,確保貨款結算。藥品按醫療機構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50%預付給醫療機構,醫用耗材按醫療機構年度約定采購金額的30%預付給醫療機構,之后按照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從醫療機構申請撥付的醫療費用中逐步沖抵預付金??紤]到目前條件不成熟,2022年暫執行醫保基金預付款在一個采購周期結束后的2個月內,由各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負責收回并上繳醫?;饘?。
4.請市醫保中心做好中選價格與醫保支付標準協同工作。對醫保目錄內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耗材,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對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逐步實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對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醫用耗材非中選產品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于類別相同、功能相近中選產品的最高中選價格。
呂梁市醫療保障局??????????呂梁市財政局
呂梁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呂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