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醫保分局,市醫保中心,各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95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各區(縣)醫保分局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協議簽訂工作,壓實采購主體責任,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相關中選產品采購使用情況的監測,掌握進度,確保醫療機構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加強輿情監測和應對,合理引導,及時上報存在問題,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肝功生化類檢測試劑集中帶量采購第二年采購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0月9日,自2024年10月10日起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本年度協議量統計。
??三、按汕醫保〔2022〕101號文要求,市醫保中心已于今年年1月將2024年度國家(省)集采預付醫保基金撥付到位,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企業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執行期間如遇問題,請及時向屬地醫保部門反饋。
汕頭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