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規范醫療機構采購高值醫用耗材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衛生計生委(衛生局),洋浦衛生計生局,海南醫學院第一、二附屬醫院,省干部療養院,委屬醫療機構,各高值醫用耗材生產、配送企業:
為貫徹落實全國和海南衛生與健康大會精神,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健康和臨床合理使用高值醫用耗材的需求,根據《關于印發〈2016年海南省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實施方案〉的通知》(瓊衛藥政〔2016〕6號),我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已于6月30日前將11大類高值醫用耗材進行陽光掛網采購,但由于部分高值醫用耗材生產廠家價格不透明、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導致部分已掛網高值醫用耗材價格虛高。為進一步推動我省公立醫院改革,降低高值醫用耗材虛高價格,現就規范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陽光掛網采購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采購范圍
《2016年海南省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掛網陽光采購實施方案》公布目錄內的電生理類、介入起搏器及結構心臟病類、人工器官及組織類、血管介入類、非血管介入類、神經介入及神經外科類、體外循環及血液凈化類、眼科類、吻合器及附件類、骨科類、口腔科類等11大類。不在目錄內的高值醫用耗材,2018年上半年將在啟動目錄增補后,實施陽光掛網采購。
二、采購方式
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對通過相應資質審查的高值醫用耗材進行直接掛網,醫療機構可根據臨床需求采購高值醫用耗材,并結合以往采購價格與高值醫用耗材陽光掛網生產企業或經生產企業授權的配送企業議價后進行交易,及時結算,陽光采購。
三、采購程序
(一)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對陽光掛網的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進行公布,各醫療機構均可在采購平臺上查看并參考。
(二)各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求和陽光掛網的高值醫用耗材掛網價格,結合以往采購價格及各自高值醫用耗材使用量與企業進行議價,遴選確定本單位各高值醫用耗材實際供貨生產企業及價格,實際供貨價不得高于掛網價。
(三)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將定期篩查各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實際交易價格,如發現陽光掛網的高值醫用耗材價格高于醫療機構實際供貨價格10%(含)以上的,將對此類高值醫用耗材進行重點監控,動態調整高值醫用耗材掛網價格,以降低高值醫用耗材掛網交易虛高價格。
(四)各市縣、省屬醫療機構可采用聯合采購方式或醫療聯合體方式進行采購,無論采取何種方式,遴選結果議價小組須簽字存檔,并報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五)各市縣、省屬醫療機構要建立健全高值醫用耗材陽光采購機制,工作規則、采購結果要向社會公開。要按照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的原則,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須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撐,確保醫療機構實現網上陽光采購。
四、醫療機構采購高值醫用耗材價格的修改和維護
醫療機構議完價格后,登陸高值醫用耗材交易平臺,在“采購目錄管理”——“維護采購目錄”模塊中,點擊【維護采購目錄】按鈕,打開維護采購目錄頁面,在組件目錄列表中點擊配送企業,彈出添加或修改配送企業頁面。選擇配送企業并維護交易價格(即議價后的實際供貨價格:交易價格不能大于掛網價格)。維護交易價格完成后醫療機構新建采購單時即可顯示新價格。
五、高值醫用耗材配送
(一)遴選確定的生產企業委托配送企業進行供貨,應盡可能選擇規模大、覆蓋面廣、配送率高、服務好的企業承擔統一配送任務,確保各醫療機構的高值醫用耗材供應。
(二)未按合同規定及時供貨、配送,包括不供貨、不足量供貨、不及時供貨或僅對部分醫療機構供貨,醫療機構可向省衛生計生委反映給予警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列入省醫藥行業非誠信交易黑名單,取消其供貨、配送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允許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參與任何高值醫用耗材的采購、配送工作;涉嫌違法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海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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