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醫療保障局,各相關醫療機構、生產經營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等8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依據《京津冀“3+N”聯盟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LH-HD2023-7)》,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做好關節用骨水泥聯盟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執行范圍和周期
(一)采購主體。前期所有提交關節用骨水泥聯盟采購需求量的醫療機構均應參加。
(二)中選產品及價格。具體見關節用骨水泥中選清單(附件)。
(三)交易場所。江蘇省藥品(醫用耗材)陽光采購和綜合監管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設置相應專用模塊,相關醫療機構、相關企業應在省平臺進行采購交易。
(四)采購周期。本次關節用骨水泥聯盟采購周期為2年,自2023年9月1日0時起執行中選結果。
二、信息維護和協議簽訂
相關企業應于8月25日前,在省平臺完成維護關節用骨水泥聯盟采購中選產品(以下簡稱中選產品)數據。
相關企業與醫療機構應于8月30日前完成配送關系確認和雙方協議簽訂。數據維護、配送關系確認、協議簽訂的具體安排由省平臺另行通知。
三、有關要求
(一)確保產品供應。中選企業是中選產品質量和供應保障的第一責任人,應強化生產管理,確保中選產品質量穩定供應充足,并及時選擇配送能力強、服務質量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開展配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供應配送中選產品、提供手術專用工具和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
(二)規范采購使用。各設區市醫保局要指導醫療機構積極適應集采后配送新機制,加強采購和庫存管理能力建設,提升信息傳遞和采購運轉效率,實現院內醫用耗材備貨、使用、盤貨、補貨等環節精細化管理,為臨床使用做好服務。相關醫療機構應通過省平臺線上采購中選產品。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應優先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醫療機構仍應優先選用中選產品。
(三)及時結算貨款。醫療機構應按要求與中選企業簽訂雙方協議,并根據協議約定,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確保中選產品回款得到有力保障。
(四)強化監測監管。各設區市醫保局應加強供應和配送監測,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督促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做好產品調配,對中選企業在執行過程中不能保障質量和數量等行為,按照采購文件和協議約定采取應對措施。同時做好醫療機構采購進度和采購行為監測,重點關注醫療機構是否存在大量使用非中選產品等行為。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聯系方式:
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025-83290266;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25-83668690。
江蘇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