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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一、《通知》出臺的背景和意義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高值醫用耗材治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37號)以及《國家醫保局等八部門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等文件精神,廣東省聯合江西、寧夏、青海、陜西和廣西5省組成采購聯盟,開展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采購期滿后的接續帶量采購,并已于2023年7月7日公布了中選結果。
??為做好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接續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的落地實施工作,現印發《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粵醫保發〔2023〕23號,以下簡稱通知),全省各相關醫療機構貫徹落實。此次集采共涉及39家企業,92個注冊證中選。中選產品價格平均降幅為30%,最高降幅為89.36%,有效減輕了患者負擔。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實施范圍和采購量。品種范圍是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公布的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聯盟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后接續采購中選產品。機構范圍是指省內已通過國家醫療保障信息平臺藥品和醫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統(以下簡稱“招采子系統”)填報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需求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下同)和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協議采購量為醫療機構在招采子系統確認的采購需求量,涉及醫療機構共253家,合計采購量共261295(個)。
??(二)明確采購周期。為統籌銜接歷次國家和省集采的各批次醫用耗材的采購周期,便于集采的接續工作,冠脈球囊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周期自執行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簽約自2023年8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明確主要任務。一是做好中選產品掛網和合同簽訂。要求各平臺及時完成相關中選產品的信息維護并掛網,使用國家最新版耗材編碼,做好與省招采子系統數據對接,按時上傳相關耗材采購交易情況數據。及時組織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與醫療機構簽訂購銷合同。二是公布協議采購量。全省各地醫療機構具體使用的中選產品協議量已在文件中予以公布,明確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含未報量的公立醫療機構)優先采購具有增量使用資格的中選產品,具有增量資格中選產品使用按照完成協議采購量后不低于增量的70%比例繼續帶量采購。
??(四)明確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落實醫?;痤A付機制;醫療機構要及時結清貨款,結清貨款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二是要求各地加強對醫療機構和相關醫護人員的政策宣傳,指導醫療機構按時完成配送關系確認、三方協議簽訂等工作,做好后續采購使用的跟蹤監測,確保集采工作平穩有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