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區)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生產(經營)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推進醫用耗材價格治理,按照省醫保局、衛生健康委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組織開展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陜醫保發〔2022〕9號)和《京津冀“3+N”聯盟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文件X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吻合器采購協議期滿接續及關節骨水泥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陜醫保函〔2023〕166號)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省骨水泥
第二年采購協議續簽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期組織續簽。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應按要求組織各醫療機構、生產企業和其確定的配送企業于2024年12月27日在省醫藥集中采購平臺完成京津冀“3+N”聯盟骨水泥第二年帶量購銷合同簽訂工作。
二、強化集采執行。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醫保基金預付及結算、醫保支付標準等政策措施,繼續按照《陜西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做好吻合器采購協議期滿接續及關節骨水泥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陜醫保函〔2023〕166號)有關規定執行。各市(區)醫保部門要做好集采結余留用政策與支付方式改革激勵約束機制的銜接,避免重復。
三、加強監測監管。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提升對集采執行情況的信息化監測能力,做好日常供應和配送監測,按季度將采購配送執行情況報省醫保局,并實時關注供需變化,及時研判短缺風險,對未能良好履約和因商業賄賂等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的企業,積極運用我省價格招采信用評價有關條款予以懲戒,并及時報告省醫保局。各市(區)醫保部門要加強集采工作精細化管理,將醫療機構落實集采政策情況納入醫保定點協議管理和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考核結果與下一年度醫保費用額度掛鉤;要開展集采產品“每月監測、季度通報、年度考核”工作,重點對轄區內醫療機構執行協議采購量進度、貨款結算周期、非中選產品采購情況開展監測監管工作,將本地區發生的供應和配送響應不及時的生產、配送企業情況及時報告省醫保局;如中選產品出現質量和供應等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省醫保局報告。
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