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醫療保障局,市醫療保障局端州、鼎湖、高要分局,肇慶高新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市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各市直醫療機構:
??現將《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通知》(粵醫保函〔2024〕269號)轉給你們,并結合我市實際一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請各醫療機構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第二、第三采購年有關中選結果的采購和使用工作。第二采購年執行時間為2024年3月15日-2025年3月14日,自2024年3月15日起至發文之日醫療機構中選產品的采購量一并納入第二年度協議量統計。第三采購年執行時間為2025年3月15日-2026年3月14日。
??二、請各縣(市、區)醫保部門會經辦機構組織轄區內醫療機構做好本項工作,醫療機構應嚴格履行合同要約,按要求完成各年度協議采購量。未完成首年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需在登記系統內上傳經分管院領導簽字的未完成理由蓋章件。未完成的量累計到周期內下一年度,醫療機構在尊重臨床實際的前提下,確保協議量的完成。
??三、市醫保中心做好全市各醫療機構國家組織骨科脊柱類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執行工作的指導,督促醫療機構做好合同簽訂并做好后續監管工作,確保采購期內完成協議采購量。
肇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