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醫保局,省級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做好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落地執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使用關節用骨水泥類醫用耗材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均應參加,其他醫療機構自愿參加。
二、產品范圍
京津冀“3+N”醫藥采購聯盟關節骨水泥類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產品,詳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
采購周期2年,自2023年9月20日起執行。采購周期內,每年簽訂采購協議,續簽采購協議時,由醫療機構參考上年度臨床實際使用情況、企業供應情況等因素,原則上各醫療機構填報總需求量不得低于上年實際采購量的95%,對同一中選企業填報的需求量不得低于該中選企業上年協議采購量的90%。采購周期到期后未接續品種繼續按本方案執行。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相關規定執行。
四、協議采購量
協議采購量為各醫療機構在京津冀醫藥聯合采購平臺確定的協議采購量(具體數據導入省采購平臺相關采購專區)。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落實中選產品采購任務。中選產品納入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相關的采購專區,醫療機構、生產企業、配送企業網上簽訂采購協議。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的采購使用渠道,不得向中選企業收取附加費用。要按協議執行采購量,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同時,根據臨床合理需求,可適量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
(二)加強供應保障。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中選企業自主選擇配送企業,通過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建立配送關系。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和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協議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出現中選產品產能不足的情況,應提前向省醫保局報告。對不按要求供貨或供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等情況的,相關部門將按照采購文件和相關規定,采取懲戒、信用評價、退出、備選等措施,確保產品供應和使用安全。
(三)非中選產品管理。非中選產品設定掛網價格高線,包裝系數以20g粉末所對應的關節骨水泥產品為1個“基礎包”計算,不同包裝規格產品按照粉劑重量等比例轉換為基礎包數量,如出現小數,則向下取整至個位。關節骨水泥(不含抗生素)和關節骨水泥(含抗生素)產品分別以200元/基礎包和260元/基礎包設定非中選產品掛網價格高線。采購周期內,如未中選產品、未申報產品或新獲批產品接受最高有效申報價,由企業向聯盟采購辦公室申請,可按未中選產品在本年度采購協議期內掛網,并允許其在下一年度采購協議期按中選產品依據量價掛鉤的原則參與帶量采購。
(四)加強監管監測。各級醫保部門要配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等監測監管,對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對轄區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