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兵團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12/29
歷史中標
摘要:
正文:
兵醫保發〔2020〕48號
各師市醫療保障局,兵團醫療保障事業管理中心,各醫療機構,各相關生產企業及配送企業:
根據《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配套措施的意見》(醫保發〔2020〕51號)及《兵團辦公廳關于印發〈兵團治理高值醫用耗材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新兵辦發〔2020〕46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兵團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執行采購結果
2021年1月1日起,兵團范圍內參加冠脈支架集采工作的醫療機構全面統一執行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
二、執行范圍及方式
(一)機構范圍。兵團范圍內已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過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鼓勵具備開展相關臨床治療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品種范圍。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聯合采購辦公室公布的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中選結果(詳見附件)。
(三)采購方式。所有參加國家組織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需通過兵團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進行采購和使用,不得線下自行采購,醫療機構在平臺采購和上傳醫保結算系統的產品信息應使用國家醫療保障局規定的統一編碼。前期未報量的定點醫療機構,在采購周期內如有意愿參加冠脈支架帶量采購和使用工作,可向各師市醫療保障局提交相關申請,取得平臺采購賬號后開展集中采購工作。各師市醫療保障局要通過兵團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加大線上采購的監控力度,杜絕醫療機構線下采購等不規范采購現象。
三、采購量及采購周期
(一)約定采購量。第1年協議采購量為各醫療機構在國家組織醫用耗材聯合采購平臺確認的品種和數量。
(二)約定采購周期。根據國家聯合采購辦公室《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文件》(GH-HD2020-1)規定,本次采購周期為2年(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結束),在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一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該中選產品上一個采購協議年度內的實際采購量。
四、工作任務
(一)相關產品掛網。2020年12月15日前,兵團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完成中選產品掛網,并將各醫療機構2021年度約定采購量對應上傳。
(二)確認協議采購量。各醫療機構應于2020年12月20日前在兵團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中完成協議采購量確認工作。
(三)簽訂三方協議。各醫療機構與中選產品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配送企業應于2020年12月28日前通過兵團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平臺完成三方協議簽訂工作。配送企業必須于12月31日前將中選產品按中選價格配送到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誤。
(四)明確支付標準。集采中選產品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非中選產品屬于醫保支付范圍內的,全額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其價格高于國家集采中選產品最高價798元/個的,支付標準統一確定為798元/個,患者使用價格高于支付標準的產品,超出支付標準的部分由患者自付,支付標準以內的部分由患者和醫保基金按政策規定比例分擔;其價格低于798元/個的,以實際價格作為支付標準。
(五)落實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冠脈支架集采醫保基金預付政策參照兵團落實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有關規定執行,在落實醫療機構貨款結算主體責任的前提下,積極探索醫保經辦機構與企業直接結算。配送企業須按醫療機構訂單時間按時配送到位,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主體責任單位,應按三方協議與配送企業及時結算,從入庫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60天。各統籌區要加強預付周轉金使用監管,醫保經辦機構應與配送企業簽訂預付協議,配送企業需向醫保部門出具保證基金安全的承諾書,確保基金使用安全。
(六)完善對醫療機構的激勵約束機制。結合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在醫保基金總額預算基礎上,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醫療機構使用中選產品,減輕參保人員費用負擔。對于合理使用中選產品的醫療機構,不因中選產品費用下降而降低醫保基金總額控制指標。各師市醫療保障局要密切監測醫療機構執行集采結果情況,并納入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考核。對采購周期內未完成約定采購量的醫療機構,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醫保基金總額預算額度。開展按病種(病組)等方式付費的地區,在確保患者自付部分完全享受集采降價效果的前提下,首年可不下調相應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以后按規則定期調整病種(病組)醫保支付標準。各種激勵方式應做好銜接,避免重復。
五、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行協議量及價格。各醫療機構要嚴格執行中選價格,優先使用集采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量,對集采確定的中選價格,不得組織二次議價。若醫療機構在協議周期內提前完成協議采購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選價進行采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二)保證質量和供應。中選企業是生產、供應、配送的第一責任人,采購周期內,中選企業必須保證中選產品的配送覆蓋全部采購主體并及時、保質、保量供應。中選企業要保證質量管理,并自主選定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配送其中選品種。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師市醫保局要深刻認識落實國家組織冠脈支架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各有關單位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好相關配套措施,平穩推進集采結果落地實施。執行中遇有重大問題,及時向兵團醫療保障局報告。
兵團醫療保障局
2020年12月25日
游客
法人變更了,國家平臺如何變更授權委托
國家平臺變更規格型號審核通過后,在規格型號列表還是顯示舊的規格型號,變更狀態那里顯示無變更項
國家平臺維護適用儀器可以勾選“未指定具體適用儀器“嗎?
國家醫保編碼平臺試劑產品注冊證上面沒有體現型號,但說明書上面有體現 ,在平臺上維護會審核通過嗎?是根據注冊證上面的來審核的嗎
國家醫保平臺檢驗試劑的單件是提交待審核狀態,可以新增規格嗎?
國家醫保平臺檢驗試劑注冊證到期更新,注冊證號沒有變的情況,應該怎么操作?
二十五省(區、兵團)2023年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采帶量紙質申報材料附件:性激素六項、傳染病八項(酶聯免疫法)、傳染病八項(化學發光法)、糖代謝兩項(化學發光法)產品申報信息一覽表中,“最高有效申報價(元/人份)”怎么填寫?
二十五省(區、兵團)2023年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采帶量紙質申報材料附件:《產品申報信息一覽表(性激素六項、傳染病八項、糖代謝兩項除外)》表格中的第一列“品種”信息,如何填寫?
二十五省(區、兵團)2023年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采帶量擬中選規則二,企業能否在信息公開大會現場報價(或降幅)?
二十五省(區、兵團)2023年體外診斷試劑省際聯盟集采帶量關聯企業如何進行信息申報?
國家醫保平臺檢驗試劑注冊證到期更新,新證還沒有生效的情況下可以提前維護嗎?
27位國家醫保編碼中產品特征碼可以區分材質和規格分別是哪幾位嗎
27位國家醫保編碼中產品特征碼是哪幾位
京津冀“3+N”聯盟28種集采帶量是哪28個品種
京津冀“3+N”聯盟28種集采帶量咨詢電話
國家平臺我們有個產品注銷了,有國家代碼了,在哪里可以申請撤銷
試劑國家醫保編碼是多少位
國家平臺試劑產品申請醫保編碼包裝規格內主試劑含有輔助試劑如何維護?
國家平臺試劑產品申請醫保編碼單件產品如何命名
國家平臺試劑產品申請醫保編碼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