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云南省醫療保障局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便于各級各部門以及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和推動政策落實,現將《方案》作如下解讀:
一、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醫療保障制度改革持續推進,在破解看病難、看病貴問題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省醫保局高度重視推進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持續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引導藥品價格回歸合理水平,促進醫藥行業健康發展。2020年7月,省醫保局印發《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試行)》(云醫保〔2020〕95號)(以下簡稱《試行方案》)。政策實施以來,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產品數量大幅增加、價格持續降低,有力減輕了群眾用藥費用負擔。隨著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常態化制度化推進,為滿足多元化的服務需求,強化管理提質增效,省醫保局在調研、評估和充分征求意見基礎上,對《試行方案》進行了修訂完善。
二、主要依據
(一)國家有關藥品集中帶量采購的相關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關于開展國家組織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和使用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1〕31號)等政策文件。
(二)省級相關政策文件。包括《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發〔2020〕19號)、《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辦發〔2021〕44號)等文件。
三、主要內容
(一)采購主體。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等基層醫療機構)。軍隊醫院、非公立醫院和社會零售藥店按照國家和省級相關政策規定參加。
(二)掛網范圍。掛網范圍含醫療機構所需要的全部藥品和醫用耗材,按照國家政策要求和醫療機構采購需求分批推進。符合國家或省級中藥配方顆粒藥品標準、經云南省藥監局備案,允許在云南省內銷售使用的中藥配方顆粒;其他中藥飲片。經國家藥監局或省藥監局批準注冊允許上市銷售的醫用耗材。
(三)采購分類。根據藥品和醫用耗材相關采購政策,將云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掛網品種分為直接采購目錄、議價采購目錄、帶量采購目錄,明確了申報條件和掛網要求,生產企業自愿在省采購平臺申請掛網。全面實行帶量價格聯動,在省外和省內州(市)有帶量采購價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均可到我省申報掛網。
(四)管理及考核措施。從價格調整、品種掛網、品種撤網、配送管理、采購要求、監測監管、信用評價7個方面提出了具體管理和考核要求。
價格調整方面,省采購平臺所有掛網品種價格均實行動態調整,藥品和醫用耗材出現新的全國最低實際采購價后,應在30天內向省采購平臺提出調價申請。
品種掛網方面,明確短缺藥品、急救藥品、談判藥品、疫情防控所需藥品等可隨時向平臺申報掛網;新藥和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等每三個月接受一次申報;其他藥品和耗材不定期申報。錯過掛網申報期,可憑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需求證明申報掛網。
品種撤網方面,明確撤網品種兩年內不得在省采購平臺提高價格重新申報掛網。
配送管理方面,明確配送企業在收到藥品訂單后,一般藥品應48小時內送達醫療機構,偏遠地區不得超過72小時。急救、急用藥品應在8小時內送達。醫聯體(醫共體)實行集中配送的,可由牽頭醫院申請以醫聯體(醫共體)為單位在省平臺建立配送關系,同時承擔醫聯體(醫共體)內基層醫療機構藥品耗材的供應保障責任。
采購和監管方面,省醫保局適時對掛網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申報和交易情況開展價格監測。對虛假交易、擅自提高價格、無正當理由不滿足生產供應等情況的企業,采取約談、函詢、通報、暫停、撤銷掛網等措施,涉嫌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信用評價方面,省采購平臺對在網交易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省采購平臺在采購系統設置交易評價功能,醫療機構對生產、配送企業的交易結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運用于招標掛網及配送企業遴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協同。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切實保障政策落地執行。省政府采購和出讓中心要加強平臺建設,分類分批統籌制定產品目錄,加快掛網進度,實現藥品和醫用耗材應掛盡掛。
二是明確責任。各級醫保部門要加強掛網品種交易、價格監測、備案采購管理,加強轄區配送企業開展日常檢查檢查,做好轄區藥品和醫用耗材供應保障。要加強信用評價結果運用,評價結果列入州(市)遴選配送企業考核管理。
三是做好宣傳引導。各單位要加強宣傳,強化政策解讀,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加強培訓,規范醫療機構采購行為。
點擊查看:云南省藥品和醫用耗材動態掛網方案(http://ylbz.yn.gov.cn/index.php?c=show&id=2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