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海南省落實人工晶體、冠脈球囊聯合帶量采購工作實施方案》(瓊醫保[2020] 197號)要求,為確保高值醫用耗材集采工作有序開展,保證中選注冊證產品供應及時到位,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用量分配
省醫保局根據各市縣和省屬醫療機構匯總上報的歷史采購量,結合有關采購文件要求和我省實際,制作了《人工晶體集中采購任務量分配表》(見附件1)和《冠脈球囊集中采購任務量分配表》(見附件2), 請各醫療機構嚴格按照任務量分配表,落實完成好采購任務量。
二、有關要求
(一)各市縣要嚴格按照時間節點要求,加強對醫療機構的溝通和指導,確保任務量落實、三方協議簽訂,引導醫療機構積極配合耗材生產企業和配送企業代表簽訂三方協議。配送企業由生產企業自主選擇,醫療機構不得以配送企業未開戶等理由變相阻礙中選產品進院使用。對不按要求落實中選產品采購的醫療機構及其負責人,視情節嚴重程度,省醫保局將采取暫緩撥付醫療費用、約談、通報等處罰措施。
(二)省社保服務中心做好省屬定點醫療機構資金預付。各市縣社保服務中心做好轄區內醫療機構資金預付。
(三)省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應組織做好三方協議簽訂,適時開展招采系統模擬調試,確保政策落地當天系統平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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